尋烏科技局

5、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調查摸底、申報、推薦、管理以及綜合服務工作。 8、制訂實施全縣科技普及工作,指導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科技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組織科技專家對有關重大課題進行研究、論證,為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和服務;歸口管理、指導全縣科技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各類科技園區的業務工作。
2、抓好“科教興縣”戰略的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加速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
3、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訓;負責星火、火炬、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科技扶貧、農業成果轉化和科技中小企業創新等項目計畫的指導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科技攻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出口、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創新工作。
4、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5、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調查摸底、申報、推薦、管理以及綜合服務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會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7、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技術市場巨觀協調,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其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專利管理和代理工作。負責山區及小流域開發治理的規劃、試點工作。
8、制訂實施全縣科技普及工作,指導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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