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報紙上讀到“尋物啟示”,大意是某人某天某地丟失一物件,望拾到者歸還之類。這些年,還讀到過“尋狗啟示”,在大學校園內還經常讀到宣傳欄內的“尋衣被啟示”,總之,都是丟失物件後,廣而告之,希望別人歸還或者提供線索的。那么,報紙上這則“尋屍啟示”是……?是說丟失了屍體?望別人歸還或者提供線索嗎?答案,當然不是這個。從發布的內容看,應該署認領辨別一類的標題妥當點。
內容
近日警方發現一具未知名屍體(照片如下),死者為男性,年齡25歲左右,身高169厘米,身材結實。死者外穿一套綠色迷彩服,內著淺灰色羊毛背心、白色翻領T恤,腳穿40碼迷彩解放跑鞋及黑色襪子,戴一副黑色半框深度近視眼鏡(600—700度),頭戴白色或黑色棒球帽(有帽沿)隨身攜帶一隻綠色迷彩雙肩背包及白色長條狀物品。
現警方請廣大民眾協助查找以下照片中的男子,如有情況請立即與公安局聯繫,提供線索並協助查獲身源的,警方將獎勵人民幣10萬元。
警方尋屍,在西安市尚德路一招待所內,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現警方懸賞人民幣壹萬元尋找被害人信息,被害人女性,28-35歲,足長36厘米,兩眉之間有陳舊性疤痕,體態中等偏胖,有生育史,黑髮略卷,髮長12厘米左右,上身穿橘紅色小翻領外套,內著粉/白色相間橫條毛衣,下穿蘭色牛仔褲,黑色紅邊休閒鞋。
評論
‘尋屍’可以理解成‘尋找屍體’,也可以理解成‘尋找屍源’。不過報上登了‘屍’照,那登啟事的目的就應該是尋找到認識‘屍’的人。似乎應該改為‘尋人啟事’,又覺不妥。應該是‘認屍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