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事業編制

“專項事業編制”是指用於引進各類緊缺人才,市編委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設立專項事業編制。市人才服務中心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採取人才派遣的形式,將人才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以達到服務用人單位和人才的目的。派遣人才的檔案工資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並按政策規定同步調整。享受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派遣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納入用人單位同步進行。派遣人才可參加用人單位內部中層幹部競爭上崗。

概述

“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是指市編委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設立專項事業編制,用於引進各類緊缺人才,市人才服務中心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採取人才派遣的形式,將其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以達到服務用人單位和人才的目的。
◆派遣人才的檔案工資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並按政策規定同步調整。
◆派遣人才享受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
◆派遣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納入用人單位同步進行。派遣人才在優秀等次確定和評選先進等方面與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一樣對待。
◆派遣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表、考核結果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匯總,經職能部門審核後存檔。
◆派遣人才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契約約定或參照用人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辦理。
◆派遣人才納入人才資源年報統計和工資年報統計,具體工作由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作為獨立統計單位上報。
◆派遣人才可參加用人單位內部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競爭上崗結果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備案存檔。競爭上崗後,本單位有編制和職位的,可向市編委會申請入編;沒有編制的,派遣人才身份性質保持不變。

專項事業編制】是由事業編制沿用而來的,所謂事業編制是我國的一大特色,就是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全額撥款三種事業單位額定人員的編制數量,這部分在編人員不管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都套用職稱工資制。而根據事業編制新生出來的“專項事業編制”一詞,則是特指一個地方的政府人事部門,為在企業中進一步搞活用人機制,提升引進專業人才、留住專業人才、儲備專業人才,有效保障專業人才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專業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以促進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當地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事業編制(也就是新設立專項事業編制數額),為規模以上企業配備帶有事業性質的編制人員,其工資、福利、調資、保險等方面完全參照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執行標準。對已有職稱或新取得職稱的“專項事業編制”人員核定檔案職稱工資標準,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資標準兌現,並不受專業技術、管理崗位設定結構比例的限制。由於引進的人才是為企業服務的,所以“專項事業編制”人才的所有費用(包括工資、福利及各類社會保險等費用)由用人企業承擔,與政府人事部門沒有經濟上的關係。因此,“專項事業編制”人員雖然是事業編制,但進編不占編,沒有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相反還可為人才找到合適的“婆家”,為企業物色到滿意的“媳婦”,從而實現了專業人才、企業、政府三方共贏。

二、專項事業編制人員的基本條件

1、熱愛勞動保障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三年內未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
3、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4、符合定向用人企業的專業技術要求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專項事業編制人員的權利待遇

1、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手續。
2、試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試用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並按事業編制人員的有關規定定級提薪。
3、“專項事業編制”人才的基本工資、福利參照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按照契約約定執行;並按事業單位的標準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由人事勞動部門的人才服務中心代辦繳納手續,費用由用人企業和個人按政策規定承擔。
4、受聘“專項事業編制”人員與有關企業單位簽有勞動契約或聘用協定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四、選用專項事業編制人員的基本規程

1、在對規模以上企業人才需求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政府人事部門合理制定“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招聘計畫。
2、規範人才引進操作的辦法,應聘人員要求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模式,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服務中心、被派遣人員和企業三方簽訂聘用契約,約定責權利。
4、發揮“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制度優勢,以促進當地規模以上企業搞活用人機制,提升引進人才、留住人才和儲備人才的能力,促使企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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