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就是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的立法權,國務院未經授權不能涉及,地方權力機關也不能涉及。 專屬立法權涉及的事項:①國家主權的事項(如國防、外交等事務中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民眾自治制度;④犯罪與刑罰;⑤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權利的強制措施和處罰;⑥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⑨訴訟和仲裁制度;⑩必須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就是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的立法權,國務院未經授權不能涉及,地方權力機關也不能涉及。
專屬立法權涉及的事項:①國家主權的事項(如國防、外交等事務中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民眾自治制度;④犯罪與刑罰;⑤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權利的強制措施和處罰;⑥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⑨訴訟和仲裁制度;⑩必須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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