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特許證

專利特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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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特許證

或稱專利證書,是由國家或政府元首簽發的法律文書。以一頁公開信模式授權、設立、確立了某官方組織;以至授予某人重要地位。
一頁專利特許證通常由以下致意開始,“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或是“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or whom the same may in any way concern, GREETING:”。政府只用專利特許證授予城鎮及其徽章成立、官方公司成立、以至開設新政府問責職住,等功能。
專利特許證的對立品是非公開文書,(英文letters close 拉丁文 litterae clausae),意思為只準收信人讀的私人制誥(a closed letter)。
最早知名的專利特許證是由英王亨利六世在1449年授權John of Utynamwhich彩色玻璃製造術一個20年專利。
英國賜與澳洲的專利特許證

大英國協地區

英國君主或成員國的皇室總督,可以受予的皇室特權簽發皇室制誥,可無須經立法程式成為憲制性法律檔案,例子包括有香港的《英皇制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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