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書採用談笑風生的語言風格來講述經典的法治故事。以法治原則為綱,分六集“三權制衡 司法為尊”“將法律進行到底”“神聖的權利”“無羈的自由”“正當程式至上”“法治的邊界”共46篇展示。講述了馬歇爾、杜魯門、尼克森、柯林頓、小布希、歐巴馬等名人法治故事,點評了辛普森的罪與罰、米蘭達告示、問題證據、非暴力不合作、辯訴交易等律政名案。
書的編排注重邏輯性,故事雖多不顯凌亂。各集主要平鋪分列,也有交集穿插,例如,“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作為法治標本就先後在三集4篇中分述;更多的是連貫遞進。比如“神聖的權利”中,沉默權與米蘭達規則故事表明,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抗拒的權利,警方審訊時另有提醒“你有權不說”的義務;還有律師不稱職、被告可翻案的案例解說。
全書由淺入深,環環相扣,其“且聽下回分解”式說書般的懸念引人入勝,如:“辛普森既然不惜重金獲得無罪,難道還會受罰?是的。請看辛普森的罪與罰(下)。”“有人評價,蘇格拉底以死捍衛法律尊嚴,標誌著人類精神達到了最高境界!不過,不是每個人都像蘇格拉底那樣對法律虔誠服從。兩千多年後,就有人公開不服從。請看第六集,不服從與非暴力抵抗。”“甘地的不服從不合作是對對手對敵人,在文明的和平時代在國家內部也可以不服從法律么?可以的。請看下篇:拒絕遵守不公正的法律。”讓人不忍釋卷。
編輯推薦
閱讀此書,仿佛坐看異國名人輪番表演,超越時空與他們對話。律師的“牛”,法官的“軸”,總統的“囧”,媒體的“強”……一幕幕盡顯法治故事的精彩,以及這個世界的光怪陸離!
《將法律進行到底—經典法治故事趣談》(第2版)與原版主旨一脈相承,但刷新了案例,增加了配圖,強化了趣談。它讓人們在更加輕鬆的文風中了解經典的案例,品讀法律文化,理解法治的精神。
品讀案例,讓人時而身臨其境,時而忍俊不禁,時而肅然起敬,時而心如明鏡。
作者風趣幽默,善於從嚴肅的法律故事中發現好玩的梗,又能用詼諧的語言將其表達出來。
“經典、有趣、好讀”的法治故事,會給更多的人打開法律的一扇窗。
作品目錄
自序 答友問:書非趣而不能讀也 001
第一集 三權制衡 司法為尊 001
1.三權制衡 司法為尊 / 003
——馬歇爾妙筆確立司法權威
2.杜魯門要強占鋼鐵廠,沒門! / 014
——總統不能以國家安全為名為所欲為
3.齊聲喚:把錄音帶交出來! / 022
——尼克森:美國第一位辭職的總統
4.誰當總統 法官做主 / 029
——小布希:第一個由法官決定的美國總統
5.咄咄逼人的獨立檢察官 / 037
——“獨行俠”窮追“拉鏈門”
第二集 將法律進行到底 045
6.將法律進行到底 / 047
——槍桿子落實法院判決
7.不理會民意官意評議抗議的陪審團 / 054
——從美國4名白人警察槍殺黑人案看司法獨立
8.辛普森的罪與罰(上) / 061
——刑事無罪釋放
9.辛普森的罪與罰(下) / 068
——民事天價賠償
10.最離奇的民事賠償和史特拉獎 / 073
——以消費者為本的懲罰性賠償
11.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為天職 / 080
——律師:人權捍衛者
12.蘇格拉底從容殉道 / 090
——誓死服從法律
第三集 神聖的權利 099
13.你的生命比什麼都重要 / 101
——從宣讀每個遇難者的名字說起
14.你有權保持沉默 / 106
——沉默權及米蘭達告示
15.流浪漢也能讓法律改善 / 113
——刑訴被告人律師辯護權
16.最富爭議的判決 / 119
——墮胎權的是與非
17.死亡是否可以選擇 / 125
——安樂死的權利
18.讓子彈飛 / 133
——持槍的權利
19.風可進 雨可進 國王不可進 / 141
——私有宅權不可侵犯
20.法律的出發點在於保護人的權利 / 147
——私權利先於公權力
21.多數不能壓迫少數 / 152
——少數人的權利
22.票決!票決! / 160
——選票里的權利
23.把統治者關進籠子裡 / 168
——監督無處不在
24.“不近情理”的反歧視案一覽 / 177
——權利的平等保護
第四集 無羈的自由 189
25.罵你千遍也不厭倦 / 191
——可以隨意拿總統開罵
26.國旗燒吧燒吧不是罪 / 196
——星條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
27.新聞出版不受限制和審查 / 202
——有“蜚”“誹”“緋”“非”的自由
28.民主看家狗 曝醜天天有 / 208
——有揭露政府醜事的自由
29.媒體的天職是傳播信息 / 214
——有公開政府秘密的自由
30.可以煽動使用武力違法行事 / 221
——有鼓吹革命推翻政府的自由
31.澳大利亞的裸泳和法國小鎮的裸奔 / 227
——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
32.多元表達與反主流言行 / 233
——不一樣的自由
第五集 正當程式至上 243
33.認了罪也可以翻案 / 245
——什麼是律師的有效幫助
34.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 250
——德國法律的死板和英國律師的歪狡
35.違法取證勞而無功 / 256
——非法搜查獲取的證據無效
36.不得隨意技偵和監聽 / 263
——特別技術搜查的成果作廢
37.不得強取證據或騙取口供 / 269
——違反正當程式的證據排除
38.問題證據 一票否決 / 274
——麵條里只能有一隻臭蟲
第六集 法治的邊界 281
39.不服從法律 / 283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40.拒絕遵守不公正的法律 / 288
——美國民權運動的非暴力抵抗
41.法律與上帝 / 294
——國旗效忠誓詞風波與狀告上帝
42.宗教信仰不能高於國家法律 / 301
——美國對一夫多妻的宗教說“不”
43.未違法犯罪也可抓 / 307
——預防和保全處分
44.法治中的變通 / 313
——自由裁量 維護正義
45.法治中的妥協 / 318
——辯訴交易
46.法治中受損正義的修復 / 325
——冤案的產生和糾正
附錄 美國《權利法案》 334
參考文獻索引 338
代跋 351
致謝 354
精彩書摘
18.讓子彈飛
——持槍的權利(節選)
2016年1月5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華盛頓白宮召開新聞發布會談控槍,言及某國小血腥槍擊案,總統一度哽咽不能自已。痛定思痛,決定厲行行政控槍新舉措。可謂總統“末”年,壯心不已。怎奈華盛頓不相信眼淚,好多美國人不為所動。有位市民當天就又到槍市買了一支長槍,他挺不屑地說:總統算老幾?想控槍,問過最高法院么?
在美國,50%的家庭擁有槍枝,60%的美國人在20歲生日得到第一支槍,目前美國3億多人口而私槍保有量逾3億支,足夠人手一支。在南方民風彪悍的得州,平均每個人持有四支。根據州長簽署的公開攜槍議案,從2016年1月1日起,該州警方對大街上大搖大擺攜槍者包括娃娃也“不準問”。
槍枝在美國如此普及,不免槍擊聲聲。不要說老百姓和校園槍聲了,美國大人物遭槍擊的也不少。150年前,林肯總統在華盛頓的一個劇院被殺手幹掉;1963年11月22日,最年輕的當選總統甘迺迪在萬人空巷的大街遭三槍連擊,當場身亡;1981年3月30日,上任才69天的里根總統被人打了6槍,僥倖救活,刺客是為了向一個女星顯示自己勇敢而向總統開槍,後因精神病被判無罪。
子彈亂飛追魂奪命。這么多問題,為什麼不禁槍呢?憲法因素。美國人民持有槍枝的權利來自於220年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憲法把持槍不僅被看成自由而且上升到人權了!
1620年“五月花號”船到達北美大陸。逐漸成立的當地政府直接介入對於武器的管理上來。這個“管理”不是禁槍而是配槍。紐約州規定,凡16~60歲之間的男子必須擁有武器,保證男人人人都有一桿槍。這些武裝起來的人,橫槍立馬,“又打仗來又生產,槍鎬同背是模範”,勞武結合,開拓疆土。
美國當選總統年齡最大,也是活得最久者、共和黨人里根是堅定擁槍派,可子彈不夠朋友,在他當年上台不到百日即親熱其心胸,險些喪命。那一天早晨,他從昏迷中醒來,左右痛責槍枝危害,想來總統會與槍枝再見吧再見吧再見吧,孰料里根留下了一句至今仍為全美步槍協會津津樂道的名言——槍枝何罪?槍不會殺人,是人殺人!
相對於里根這樣無辜被槍擊依舊挺槍的“老炮兒”等之執著,2017年之春就將告別白宮的民主黨人歐巴馬縱然控槍的眼淚在飛,效果能有幾許呢?
在美國,禁槍比禁菸還難。全面禁槍從來就不是美國人的選項,其現實持槍的作用也確實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更多的時候是對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範。美國曾出現坐在輪椅上不能走動的八十多歲的老太婆用手槍擊斃歹徒,也有六歲的小孩持槍擊倒歹徒的奇蹟。而當美國的校園治安不好時,不少父母就趕緊送槍給住校的女兒防身。
美國法律對使用槍枝防衛大力支持。除了人所共知的正當防衛外,美國還另有可原諒防衛。有人夜闖民宅,房主射殺,如發現是持刀搶劫者,屬於正當防衛,打死活該;如發現上門的是無惡意的戲耍者,房主屬於可原諒防衛,也無罪。在美國人看來,和平年代擁有槍枝,不僅是生命保障,也是人自由獨立平等和尊嚴的保證。大家都有秒殺對方的玩意兒因而平等並且相互尊重。
相關書評
2013年8月,此書入圍新浪教育頻道“在校大學生推薦準大學生閱讀的十本書” ,與費孝通《鄉土中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李開復《做最好的自己》,以及柴靜的《看見》等為伍,成為當年深受大學生喜愛的法學類圖書。有讀者對此書做讀書筆記評價道:“作者用詼諧的語言,把真實的法律故事講得惟妙惟肖,風趣而又富含法理。”
作者簡介
吳忠,湖北隨州市人,知名時評人 ,法治評論《讓低俗反腐來得更猛烈些吧》《周老虎被抓其實很偶然》 等獲紅辣椒評論佳作獎 。近年有時評、科教、法治文集出版。善講生動趣味故事,常有睿智幽默點評,深入淺出,引人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