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實施

射擊實施通常分為試射效力射兩個步驟,當炮兵連射擊開始諸元精度較高,或戰場情況不允許試射,或在營編成內行動時,也可能不經試射而直接效力射。
隨著軍隊技術裝備的改善,地面突擊分隊火力的增強,以及戰場上集群目標的增多、單個目標的相對減少,特別是目標對炮火反應能力增強,對目標直接效力射的地位提高了,而試射的地位相對地降低了。在允許試射的情況下,要求試射方法儘量簡化,發射次數儘量減少,試射時間儘量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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