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
2016年8月,江西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李光榮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引擎,開發區享有國家諸多優惠政策,是資金、項目的聚集地。但不完全統計發現,2013年以來,全國至少有10名曾經主政地方開發區的官員落馬,暴露出開發區管理體制封閉、權力邊界不清等問題。發生在開發區的腐敗並非個例。江西南昌高新區管委會原主任雷霆、曾任南昌經開區管委會主任的原南昌市委常委湯成奇,都曾是當地的“經濟能手”,終因權力不受約束而蛻變為腐敗分子,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2014年12月被判刑的雷霆為了讓“與蘇榮之子關係特殊”的江西新幹縣原副縣長劉建軍幫助自己升遷,他指示開發區下屬創投公司董事長鍾驍協助劉建軍貸款經商,劉建軍騙取該企業資金2.29億元。
安徽省黃山市原政協副主席覃金平在擔任黃山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私自決定為黃山外航教育投資公司墊付土地出讓金846萬餘元;將經開區收購的一塊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無償轉讓給黃山正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國家損失1295萬元;違反規定與黃山聯強紡織有限公司簽訂“優惠條款”,並在聯強公司未達到契約約定條件的情況下,以獎勵之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465萬餘元。
腐敗方式
近年來,開發區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土地使用量日漸增大,開發資金數額龐大。貪腐官員和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同盟,國家資源成為他們的“饕餮大餐”。不少案件涉案金額大,且多涉及工程領域腐敗。李光榮收受的賄賂中,大部分為地產開發商所送,僅商人賴擁軍便向其行賄3800萬元,目的是為感謝李光榮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款結算過程中給予的幫助。
在湯成奇所收受的3901萬元賄賂中,建築商所送財物達2350萬元(其中650萬元未遂)。在擔任南昌經開區管委會主任期間,他還指示下屬向多個關係戶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以及挪用國有資金作為他用,給國家造成2.8億餘元的損失。
為掩蓋腐敗行為,貪腐官員“閃轉騰挪”手法隱蔽。李光榮在收受賴擁軍各存有1500萬元的兩張銀行卡後,讓自己的妹妹將這3000萬元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借給了商人周某,李光榮假借賴擁軍之名與周某簽訂了借款契約,並約定月息兩分,既掩蓋受賄行為,還能獲取巨額利息。
湯成奇藏身幕後,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與其他公司簽訂虛假契約,進行“合作經營”,以權力為“乾股”,索取高達五成的“分紅”。
面對反腐高壓,有的貪腐官員邊退邊收。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李光榮在“不收手”持續受賄的同時,一有風吹草動,先後向10餘名行賄人退還錢物。辦案人員介紹,在紀委立案調查前,李光榮共退回行賄人錢物1241萬元人民幣、29萬美元以及房屋一棟。
腐敗原因
根據商務部數據,2016年,全國共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9個。這些開發區的管理機構一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梳理多起開發區“一把手”涉腐案發現,不少開發區決策大搞“一言堂”,只要“一點頭”,上千萬元乃至數億元的資金便被挪作他用,無人來管、無人敢管。
辦案人員表示,由於管理體制的特殊性,有的開發區幾乎成為“獨立王國”。比如,雖然鍾驍明知雷霆的指示違反規定,但他說:“雷霆是"一把手",我只能照辦。”
專家表示,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被賦予大量的人、財、物權,實行“封閉管理、獨立運行”的模式,而已有的行政託管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開發區監督管理成效,沒有很好地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外部監督也缺位,極易產生“封閉式腐敗”。
治理建議
“防止開發區腐敗,就要正本清源,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顏三忠建議,將開發區資產運營管理職能從管委會中剝離出來,建立資產運營管理公司,負責區內規劃、開發建設及日常服務、管理。
專家建議,國家層面要加強對各地開發區工作的指導,將開發區各項權力細化明確,責任到人,專人專責,保證權力散而不亂,尤其是對商業利益較重的項目,更需事權分離、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