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鹽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鹽業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根據新鄉市鹽業計畫安排,負責全縣鹽的調撥、運輸、儲備、購銷等計畫,組織實施食鹽專營和工業用鹽計畫。
三、依法進行鹽政執法,管理鹽業市場,打擊鹽業違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食鹽加碘項目的實施。
五、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擬定工作。
六、對鹽行業的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
七、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檢查宣傳工作。
八、承擔新鄉市鹽業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財務科、業務科、鹽政稽查科、辦公室。
附註:封丘縣鹽業公司負責全縣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工作,隸屬縣鹽業管理局,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