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糧捐

寺糧捐, 清代鹽稅之一。浙江昭慶、雲林、淨慈等寺為宋代創建,僧侶較多。光緒二十二年(1896),昭慶寺住持僧稟準,浙東西及蘇五屬綱引各地每引捐銀二厘,帑引減半,隨課帶輸,用於三座寺院放牲助糧。嗣後,聖因寺住持僧也稟準,兩浙綱引各地每引捐銀五毫,帑引仍舊減半,以充該寺僧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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