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渭濱區氣象局

2004年被寶雞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和市級“衛生單位”。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省-市-縣氣象信息傳輸系統、計算機區域網路,辦公自動化系統。
近幾年來,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和全局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2002年創建成為區級“文明單位”和區級“衛生單位”。2004年被寶雞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和市級“衛生單位”。2004年6月被渭濱區直機關工委表彰為“先進黨支部”,2005年2月被市局授予2004年度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5年3月我局被寶雞市政府命名為“園林式單位”。
職能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規定,氣象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 益事業。氣象工作應當把公益性氣象服務放在首位,氣象部門在確保公益性氣象無償服務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開展氣象有償服務。業務範圍是氣象行業管理,防災減災,天氣、環境氣象預報,氣象服務,氣象信 息技術開發,防禦雷電管理,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生活提供氣象保障和服務。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依法對本轄區的施放無人駕駛氣球或系留氣球活動、建(構)築物防雷工程設計圖紙專項審查、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氣象資料的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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