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部門職能,市文化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藝術科
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制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管理措施;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重大文藝活動的組織和安排。
(三)新聞出版科
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的創作活動,指導縣區文化館(站)業務建設;綜合管理全市文物事業和圖書館事業。
(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屬單位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指導文化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文藝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政治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
搞好民眾文化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文化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推動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負責民眾文化活動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較大文化活動的計畫、組織和協調工作;支持、扶植和培養各種文化典型,總結推廣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