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寶雞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需在寶雞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辦。

申辦條件

本市常住戶籍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遊簽注(L字簽注)

1、除戶籍地屬寶雞市高新區居民可到寶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外,戶籍在其他縣區的到所在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由其居住地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經審驗合格後簽發其他簽注。

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因未滿16周歲未辦取居民身份證的,需交驗居民戶口本);

3、委託他人代辦申請的應提交本人出具的委託證明和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明和複印件;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暫住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向所屬單位查詢),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或行政隸屬關係出具單位意見。

6、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供該證;

7、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處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制證→發證

辦理時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工作;

3、異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4、證件郵遞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

1、《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費每證:100元;

2、一次簽注每次:20元;

3、二次簽注每次:40元。

辦公地點

寶雞市行政中心4號樓寶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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