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九)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行業管理、市場開發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以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針對經濟社會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對策和建議。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生產力布局、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做好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引導和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管理並監督實施縣級服務業發展扶持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園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沿河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及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負責對全縣物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二)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牽頭組織實施石油等重要物資的儲備。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推動能源結構調整。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
(十四)統籌協調縣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縣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
(十五)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牽頭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監督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十六)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行業管理、市場開發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協助本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和各項制度;匯總整理全局性工作匯報、會議報告;負責全局黨內會議、辦公會的記錄、檔案管理、政務信息;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扎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房產和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考核獎懲、幹部考察、幹部培訓、職稱評聘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做好信息化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二)經濟綜合科(掛“發展規劃科”牌子):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發展趨勢等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組織、參與、協調經濟規範檔案的起草;負責城市化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組織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編制、上報下達年度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安排重大項目建設用地,會同有關部門對年度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參與編制全縣環境整治、基礎測繪、地質勘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平衡等規劃、計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收集匯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預警,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對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編制、轉報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用;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全縣資金融通,做好縣重點項目資金的組織、協調、調度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方面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招生計畫;參與研究制定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教育布局調整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爭取和安排社會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廢舊物資市場規劃布局及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區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會發展科
(四)農村經濟科(掛“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對經濟運行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審核農業重大項目,並做好項目的實施、督查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爭取省、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安排,抓好龍頭企業建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實施;指導協調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負責農村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城鄉生活污水淨化處理工作;編制全縣農村能源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農村能源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下達我縣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工業科(掛“高技術產業科”“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科”“能源科”牌子):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總量控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掌握和提供全縣外債管理動態。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除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工作任務的分解及項目編制的督促、審定和印製三產(含社會事業)和重大城市基礎設施、交通建設等招商引資項目,參加組織對外招商,負責"三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協調。
(六)服務業發展科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掛“重大項目辦公室”牌子):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扎口管理;負責審批許可權內或轉報限額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房地產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基本建設項目年度投資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城鄉基礎設施項目、交通、能源、原材料以及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對全社會投資活動進行預測和監測,定期對投資情況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及投資信息管理系統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依法招標項目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行為。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完善重大項目儲備庫,提出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牽頭組織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跟蹤管理和協調服務;負責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
(八)改革科(掛“財政金融科”牌子)
(九)行政服務科
(十)對口支援科(掛“經濟合作科”牌子)

服務承諾

(一)認真履行部門職能。圍繞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我們竭盡全力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1、充實更新招商引資項目庫,利用現代傳媒,積極尋求經濟成長點,幫助企業招商活動;2、努力做好項目申報與爭取資金工作。把握國家產業導向,千方百計幫助企業申報項目,努力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堅決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招商任務;3、做好全縣重大項目的幫辦工作。積極參與組織和協調重點項目的實施,全力做好協鑫熱電工程的幫辦服務。4、做好掛鈎企業聯繫幫扶工作,每月深入企業,主動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遇有特殊事項隨叫隨到。(二)努力搞好優質服務。接待來人,主動熱情,力求做到讓來者滿意。實行"首問負責制";為基層服務講究工作效率,拒絕請吃,更不得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對基層請辦事項,保證按時完成到位。(三)保證承諾服務時效。在接待服務對象時,我們將根據辦理事項的工作量和複雜程度,在相應的承諾時間內辦結。1、基建項目立項,做到隨時接待,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項目,相關資料齊全時,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項目複雜,需要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報省市立項的,在相關材料齊全時,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上報省市有關部門,並加強跟蹤服務。2、申請新辦工業項目立項,相關材料齊備,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3、高技術項目申報、市場建設、加油站(點)的立項,半個工作日內辦結,2日內上報上級部門。4、嚴格執行收費規定。交納基建項目解困金和水泥扶散費,凡按規定標準繳費時當即給予辦理。5、外資企業審批、廢舊金屬準運證的辦理,做到隨到隨辦。(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認真地執行行政許可法制度。接待企業來訪者,凡不積極、不熱情、不主動、服務態度差、來訪者不滿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誡勉教育,責令改正。因工作人員不負責任,服務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除扣發全年獎金外,並責令其待崗學習。在公務活動中,發現有"吃、拿、卡、要、報"現象的,一經查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