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審計局

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審計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

主要職責

一、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4、縣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6、縣國家、集體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縣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對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鄉鎮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縣供電、郵電、金融、保險、菸草、鹽務等部門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六、開展計算機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九、辦理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現設定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管理審計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審計調研、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和業務綜合分析工作;做好審計信息工作,開展審計宣傳;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指導與管理;組織計算機軟體推廣和運用。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局機關幹部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等工作;做好審計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與內部審計組織的聯繫與協調,開展業務指導與管理,並做好計畫、檢查、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項目的審計和業務培訓。

二、法制科。

草擬地方性審計規章,收集和整理財經法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覆核,辦理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做好審計法制等相關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訂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各鎮和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和縣地稅局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屬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經授權的中央在寶應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人大、政協機關、縣級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屬國有農林企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國有資源、環保、水產與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專項審計和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管理、協調、監督本縣國家、集體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決算審計業務;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負責審計經授權的中央、省、市在地方的工程項目審計;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並協調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縣委、縣政府批准的黨政領導成員及縣屬黨政機關、縣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和縣屬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畫,指導黨政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屬國有、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工業、流通、建安和房地產開發等企業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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