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筆錄

審訊筆錄是公安機關預審人員在審訊被告人時依法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及審訊活動情況的法律文書之一。

它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鑑別和印證其他證據的根據。查證核實後具有證據作用。(摘自《套用寫作》雜誌1989年第6期,《製作審訊筆錄應注意的問題》)

審訊筆錄的重點,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

1.抓住敘寫案情的“九何要素”

敘寫任何案件的始末都應該是客觀事實的再現。其經過可按“九何要素”概括,即構成犯罪事實的何時、何地、何人,採用何種手段(方式加工具)、侵犯(害)何種(客體)、如何實施的過程、出於何種動機(內心起因)、何種目的(希望達到的結果)、造成何種危害後果。

“九何要素”應作為重點記錄,缺一不可。

2.抓住被告人供述中的矛盾點

所謂“矛盾點”,是指被告人供述中出現的破綻、漏洞、前言不達後語等自相矛盾之處。抓住矛盾點作為破案的突破口,是最有力的進攻方式,往往順蔓摸瓜,趁熱打鐵,一鼓作氣,迫使被告人不得不認罪伏法。

3.抓住被告人供述中涉及案件的人、事、物等線索

抓線索即抓戰機。“點滴線索破大案”在審訊實踐中是難能可貴的。無論此案,彼案,還是現案積案,只要是被告人有意無意之中涉及吐露的人、事、物等線索,都要留心抓住,以便進一步追蹤調查,決定取捨,防止貽誤戰機。

4.抓住反映關鍵性情節的關鍵性詞語

製作審訊筆錄的原則是“繁簡得當,既不失原意,又不有言必錄”。即與案件有關的重點內容可不厭其煩;與案件關係不大的可從簡,對供述的問題恰當取捨。反映關鍵性情節的關鍵性詞語,要準確記錄原話或原意,確保其客觀性、真實性,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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