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辦公廳關於規範公文處理工作提高公文質量的通知

(四)違規報送檔案。 (五)越級報送檔案。 (七)錯用檔案格式。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規範公文處理工作提高公文質量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
(審辦辦發[2003]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公文是各級審計機關依法行政、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重要載體和工具,公文處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為了規範審計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保證公文質量,審計署制定過一系列規章制度,多數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公文處理工作總體是比較好的。但是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單位違反公文處理規則,檔案質量不高的情況屢有發生,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應予認真糾正。
一、當前公文處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黨政工作行文混淆。公文處理應當遵循黨政分開的原則,但是有些特派員辦事處卻以特派辦的名義、使用行政公文向審計署報送應當向審計署黨組請示、報告的工作。
(二)權力主體不明,行文關係錯誤。審計署或審計署黨組是接受特派員辦事處和地方審計機關請示、報告事項的領導機關。但是一些特派員辦事處和地方審計機關卻向審計署的廳、司、局行文發函,請示、報告工作。也有些特派員辦事處和地方審計機關的內設部門,以處室的名義向署的業務主管部門行文,請示、報告本應以機關名義向審計署請示、報告的工作。
(三)“一把手”未履行簽發上行檔案的職責。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上報審計署的檔案應當由審計機關的“一把手”簽發。但是有些審計機關上報審計署的檔案,卻是“一把手”在崗的情況下由副職簽發的,有些單位甚至授權非領導職務人員簽發上行檔案。
(四)違規報送檔案。有些審計機關繞開正常管理渠道,把本來應該上報審計署的檔案直接寄送給審計署的業務主管司局、處室甚至個人。
(五)越級報送檔案。按照法定管轄許可權,審計署只接受省級審計機關上報的檔案。但是有些市(地)、縣級審計機關越級向審計署報送檔案。
(六)錯用文種。以“函”或“會議紀要”代替“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不分,用“報告”請示工作,或者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
(七)錯用檔案格式。主要是用檔案的格式發函,混用上行檔案與下行文件的格式,個別單位報署的檔案和簡報沒有套紅印製。
(八)數、量詞等使用不規範。在同一份檔案里“萬元”、“元”混合使用,有的缺少單位名稱“元”;人民幣和其他幣種數字同時出現未加區別和明確;涉及到同一單位或個人的稱呼前後不一致。
(九)粗枝大葉。在一些審計機關的檔案中,文字、標點、語句、邏輯錯誤時有發生;涉密檔案不標註秘密等級;檔案內層次序號不規範、不連貫,同一層次的標題字型字號不一致;引用檔案未註明發文字號;上報審計署的檔案主送單位空缺;檔案不加蓋印章。
(十)印發不合規。一些單位的檔案排版不符合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國家標準,繕印不清晰,文面有污染,裝訂出現顛倒、重複、遺漏、白頁,摺疊切裁不整齊;有的單位不按照審計署規定的份數報送檔案。
一份檔案從起草到發出要經過一系列工作環節,它代表了一個單位的整體面貌和工作水平。上述問題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審計機關不注重學習,不懂得或不遵守機關工作規矩,對公文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制度不落實,工作標準不高,要求不嚴,作風浮躁。這些違反行文規則的行為直接妨礙審計機關的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作風,危害是嚴重的。對此,各單位應引起高度重視。
二、規範公文工作提高公文質量的幾點要求
(一)審計機關各級領導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認識公文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組織全體人員重溫國務院和審計署關於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堅決糾正不守規矩、不講程式、不負責任的現象,自覺遵守公文處理規則,努力提高公文質量。
(二)對照國務院和審計署制定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認真進行一次自查,找出問題,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和措施,落實責任到人。
(三)我廳將於明年二季度,通過審計機關遠程通信渠道進行公文處理工作培訓。屆時各單位應按要求積極參加,精心組織,保證效果。
(四)我廳今後將加強對各單位公文處理工作和公文質量的檢查指導,對違反公文處理規則和公文質量問題突出的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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