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辦公廳
審辦計發〔2004〕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由審計署、財政部牽頭編制的《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GB/T19581—2004)已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05年1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的出台,是國家通過制定標準來規範企業行為的重大舉措。今後,隨著標準的推廣運用,將有利於我國會計核算軟體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提高審計、財政等經濟管理部門的信息化監管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88號)中要求:“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具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數據接口”;“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標準的,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換。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改正或者更換的,應當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是審計機關依照國務院要求,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的依據,為在高新技術條件下加強審計監督提供了重要的保證措施,將有利於審計軟體的開發研製和使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被審計單位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會計核算軟體,對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證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相關部門單位對會計信息利用的效率,將起到促進作用。
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認真學習、宣傳《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權利義務,為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系統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做好充分的準備。同時也要積極向被審計單位宣傳,在全社會形成軟體企業運用國家標準、會計軟體符合國家標準、被審計單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會計核算軟體的良好氛圍。
審計署將組織相關培訓,為審計機關貫徹執行《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做好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準備。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學習、培訓、宣傳所需要的《信息技術 會計核算軟體數據接口》國家標準及其配套宣傳貫徹教材由審計署統一發放。地方審計機關可向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聯繫訂購事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