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定兵

審批定兵,工作內容和步驟為基層初定、區縣審定、定兵會確定、張榜公布。工作標準為,必須按擇優挑選的原則組織定兵,供區縣審定的兵員,至少要達到任務數的1:1.2等。

其工作內容和步驟為:(1)基層初定,即接兵部隊與基層出兵單位初步選定;(2)區縣審定,即區縣徵兵辦分別與各接兵單位商定;(3)定兵會確定,即區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人武、公安、衛生、教育、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兵部隊負責人參加的定兵會,最後確定批准入伍的對象;(4)張榜公布。將所定新兵名單在兵員居住地和工作單位張榜公布,聽取民眾意見。
其工作標準為:(1)必須按擇優挑選的原則組織定兵,供區縣審定的兵員,至少要達到任務數的1:1.2;(2)必須按征接雙方協商定兵的原則組織定兵,每一級定兵,都必須征接雙方取得共識;(3)所定兵員必須符合各項條件,政治、身體、年齡、文化四合格,各項審查材料齊全並沒有疑點。其注意事項有:不應缺少某一級定兵程式;征接雙方不能由一方單獨定兵;定兵數不能沒有餘數即沒有挑選餘地;區縣審定前兵役機關內部須取得一致意見;張榜公布後對民眾有反映的對象立即進行核查,確有不合格問題的予以調換,反映不實者則仍作為徵集對象;區縣定兵會要形成制式記錄。
體檢政審合格的高校應屆生預征對象,享有優先審批定兵的優惠政策。縣級徵兵辦公室審批定兵時,優先批准學歷高的青年、優先批准應屆畢業生入伍。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合格人數較多,徵集指標無法滿足的地區,優先批准學歷高的預征對象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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