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判規範
中國具有司法約束力的司法實體標準和程式規範,應由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定發布,並報立法機關備案。
自2010年起,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已經陸續發布數批指導性案例。自1985年起,《最高法院公報》《最高檢察院公報》也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同時,最高法院下屬各審判庭和相關教學研究部門、最高檢察院的各業務廳和相關教學研究部門也公布、多年來編輯出版了相當數量的參考性案例供各級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時參照使用。這些指導性、參考性案例涵蓋法律各個門類,涉及實體、程式各個方面,對審判實踐起到了標準規範作用。
類別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權威機構公布的“審判標準規範案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案例:
(一)最高法院系統公布案例
1.全部最高法院發布的法定指導性案例;
2.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3.全部最高法院單行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4.全部最高法院各審判庭及部門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參考性案例;
5.最高法院審判的參考性案例;
6.各地高級法院公布的參考性案例。
(二)最高檢察院系統公布案例
1.全部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法定指導性案例;
2.全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3.全部最高檢察院單行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4.全部最高檢察院各業務廳及部門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參考性案例;
5.各地省級檢察院公布的參考性案例。
(三)最高法院研究機構鑒選案例
1.全部國家法官學院鑒選的參考性案例;
2.全部最高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鑒選的參考性案例;
3.全部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在職法學專家選評的參考性案例。
(四)“二高”權威報刊公布案例
1.全部《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刊登公布的參考性案例;
2.最高法院《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最高檢察院《人民檢察》,《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法律刊物選評的參考性案例。
(五)專門權力部門、行業協會公布案例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等部門機構公布的參考性案例。
(六)仲裁案例
全國性仲裁委員會、地方各仲裁委員會公布的參考性案例。
審判規範級別
審判規範級別根據公布提取審判標準規範法定淵源案例的指導效力,共分為五級。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報》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
★★★☆☆最高法院部門、最高檢察院部門發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版物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
★★☆☆☆最高法院審判案例、最高檢察院公訴抗訴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各地高級、中級法院及對應級別的檢察院發布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
★☆☆☆☆行業協會、部門機構公布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各仲裁委員會公布的仲裁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基層法院公布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機構學者選編的案例中確定審判規範。
《中國審判標準規範全庫》將中國最高法院系統、最高檢察院系統發布與公布的指導性、參考性案例作為“審判標準規範案例”,從中提取“審判標準規範”,使其成為審判標準規範的法定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