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 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鄉鎮、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及縣外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6、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實施全縣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8、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9、開展環境保護省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經濟合作事宜;受縣政府和省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0、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管理縣、鄉鎮、企事業環境保護工作人員。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辦公會及全局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並督查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安全、接待等工作;負責督辦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污染控制科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擬定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4)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廢物進口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管理工作。
(5)法制宣傳科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組織開展綜合性環保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負責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6)總量控制辦公室
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項工作;負責建立重大污染源排放量台帳;檢查與總量相關的重大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負責“以獎代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對策措施;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計畫工作。
(7)科技監測科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環境監督網路的建設和環境監測的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
(8)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依法、全面、足額、按時徵收排污費;負責對排污者者執行環保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工作,負責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及處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承辦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各類違法案件處罰決定的執行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監理檔案;
(9)環保監測站
負責對各類污染源及地面水、地下水、空氣等進行定期不定期監測,為環境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負責事故性監測;負責服務性(環評及項目竣工驗收等)監測;建立監測檔案,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參與排污申報、總量控制、排污收費、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領導機構
於志大: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政工科。
劉慶明:主持項目審查委員會、環境監察、排污費徵收、環境信訪、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效能督查、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執行等工作。分管:監察大隊、信訪室、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政工科。
楊 峰:主持環境違法處罰委員會、環保監測、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總量控制、放射性管理、法制宣傳、法制教育等工作。分管:監測站、總量辦、污染控制科、科監科、法宣科。
岳艷華:負責污染源普查、普查數據更新、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監督管理、工會、青年團、婦聯等工作。分管:監督管理科(行政服務中心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