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寧都縣水利局位於梅江鎮博生西路55號。最初的水利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建設科兼管。1953年12月設立水利科,1955年12月成立農林水利局,1956年7月設立水利局,1960年12月與農業局合併成立農業水利局,1963年成立水利電力局,2003年更名為水利局。為縣政府主管水政水資源、防汛抗旱、水利水電工程及其建設的職能部門。
寧都縣水利局內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計畫財務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站、農村水利站、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監察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局正科內設機構。局機關共有幹部職工60人。技術人員取得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1人,初級職稱9人。屬局單位3個,24個鄉鎮水管站共有水利員59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以及省、市和縣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結合本縣實際,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水利水電建設與發展戰略、中長 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監督、調查和綜合評價;擬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制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編報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五)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工程水費、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落實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監督水利資金的使用,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
(七)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檔案的審查、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招投標工作及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監督中型水利水電及重點農水工程的建設與驗收。
(八)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山平塘、沙洲、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城鄉排澇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承擔寧都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水利行業的水電站、機電排灌站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寧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大中型水工程度汛方案;負責全縣防汛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負責文秘、宣傳、政務信息、勞動人事、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婦女、老幹部工作和機關後勤管理以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水政水資源股
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縣縣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河道采砂費徵收制度,擬定縣縣區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編報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計畫用水。
(三)水利建設與管理站
其職責是: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招投標、水利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指導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重要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和驗收;指導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工作;負責審批城縣及縣縣區防洪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江河水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縣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四)農村水利站
其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負責組織擬定中、小型灌區規劃;指導灌區改造、配套以及機電排灌站建設;指導全縣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五)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電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規劃,水利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審批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年度撥款計畫和各類工程年度施工用款計畫,並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水利水電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對水利水電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協調管理水利工程水費、河道采砂管理費、防洪保全資金、水資源費;負責水利水電綜合、基建統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水利水電行業的財務監督工作。
(六)設計院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測、設計,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編制。
負責基層水利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為縣水利局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江河、大中型水庫運行的指揮調度;負責編制和審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汛期度汛運行調度方案;負責編報全縣防汛抗旱物資、資金計畫;掌握全縣雨情、水情、災情、險情;負責組織協調工程搶險、水毀工程修復;負責縣防汛抗旱物資管理站、防汛機動搶險隊、抗旱服務隊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縣防汛信息中心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報務通訊設施的管理。
(八)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九)計生辦。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張國寶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計畫、財務。
副局長、團結水庫管理局局長陳清雲同志:主持團結水庫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防汛辦主任楊曉紅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水電建設、農村飲水(改水)、以工代賑等工作。分管農水站(地電站)。聯繫團結水庫、走馬陂、黃陂鎮、蔡江鄉、小布鎮、大沽鄉。
副局長揭利榮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黨群、老幹部、組織、人事勞動、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聯繫轉制委、水建公司、梅江鎮、竹笮鄉、青塘鎮、賴村鎮。
副局長謝和生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質量監督、工程監理、招投標等工作。分管建管站;聯繫黃石鎮、田頭鎮、對坊鄉、釣峰鄉。
紀檢組長江曉清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信訪、審計、宣傳、共青婦、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聯繫東山壩鎮、洛口鎮、東韶鄉、肖田鄉。
工會主席李銘新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工會、人民武裝、水政、防汛搶險、綜合治理、普法、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水政股、執法大隊;聯繫固村鎮、固厚鄉、田埠鄉、長勝鎮。
總工程師謝貽賦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全縣水利規劃設計、科技科協、幹部培訓,主持設計院工作。聯繫石上鎮、會同鄉、湛田鄉、安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