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衛生局

1、辦公室:主任:周樹生 3、醫政股:股長:黎志勝 8、愛衛辦:主任:唐春生

機構概況

1978年,由衛生科負責全縣衛工作,4月,恢復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簡稱愛衛會,由縣黨政領導兼任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愛國衛生工作,掛靠衛生科。1979年設立衛生局。1981年4月,衛生局內設人事股、醫療預防股、財會股、辦公室。1987年6月,增設中醫股、藥政股、紀檢監察室。1989年7月,寧遠縣紅十字會成立,下設辦公室。1990年,衛生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業務股、計財股、醫政股、藥政股、兼管三個單位,愛衛辦、公費醫療辦、紅十字會辦公室。1998年、公費醫療辦從衛生局劃出。2003年以來,衛生局所轄醫療衛生機構有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婦幼保健院、縣衛生監督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縣愛衛生辦、縣紅十字會、歸口業務管理縣博愛醫院,17個鄉鎮公衛辦43所鄉鎮衛生院及分院。

職能任務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衛生工作性規範檔案,管理轄區內衛生事業,監督實施國家衛生標準。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療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5、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6、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省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疾病的綜合防治。
7、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負責對食品、化妝品質量及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並負責認證工作。
8、研究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9、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組織指導衛生援外工作。
10、貫徹中西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11、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2、貫徹執行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對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及門診部所工作進行監督。
13、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任:周樹生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職責及年度工作計畫與總結、會議的組織、事務接待;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報批及有關資料的編撰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報導、督查、信訪、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2、人事股:股長:李萬忠聯繫
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任免事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統戰、人事、勞資、政治思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工作和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3、醫政股:股長:黎志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49號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省、市、關於醫政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審批及監督指導管理工作,指揮協調醫療單位的醫療及搶救任務;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審核和執業許可證審批;做好轄區內醫療糾紛的協調、鑑定、處理工作;做好轄區血源管理工作;負責護士資格審核校驗工作;負責醫學科教、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成果申報工作。積極發展中醫及民族醫事業。
4、計財股:股長:葉琳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管理和安排衛生事經費;監督局直屬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審批全縣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5、法監股:股長:樂偉
擬訂衛生執法計畫,組織實施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等工作;指導全縣衛生系統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責任制建設和對衛生執法進行監督,依法監管傳染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工作;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的查處工作。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機構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及其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
6、紀檢監察室:主任姚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7、初保辦:主任:姚
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掛靠衛生局,負責制訂本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承擔全縣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具體工作。
8、愛衛辦:主任:唐春生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衛生局,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我縣有關衛生工作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創建衛生城市,協調各委員部門處理民眾反映的環境衛生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城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實施管理、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城鄉科學除“四害”活動及綜合整治城市“髒、亂、差”;制訂全縣農村改水、改廁計畫並督促實施。
9、縣紅十字會秘書長:歐陽幼志
主要職責:貫徹紅十字會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紅十字會開展各項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實施救助,參加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推動我縣無償獻血工作的發展。

下屬單位

縣人民醫院 負 責 人:黃光洪
地 址:重華北路1號
主要職責:內、外、婦、兒、中醫、五官、皮膚科醫療,醫療急救;疾病預防;醫學科研;醫學教學。
縣中醫院 負 責 人:歐陽旭
地 址:九嶷中路21號
主要職責:醫療與護理、醫學教育、醫學研究、衛生醫療人員培訓、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健與健康教育。
縣疾控中心 負 責 人:唐傳榮(兼)
地 址:光明路9號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預防和控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負責規劃、實施全縣兒童計畫免疫工作;承擔衛生監測、檢驗工作和預防性健康檢查;負責全縣基層防保網路的業務建設與管理,包括人員培訓、業務指導、督導檢查;負責對社會公眾的健康教育及衛生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與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的科研調查工作;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和疫情報告、報表的管理工作;承擔救災防病任務,調查處理公共衛生領域內的突發事件;承辦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交付的其它相關工作任務。
縣衛生監督所 負 責 人:曾志能
地 址:光明路9號
主要職責:根據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全縣社會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以及醫療機構依法進行衛生監督;依法對全縣食品(包括碘鹽)、化妝品、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衛生監督;對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實施衛生監督;對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衛生醫療機構、血液及血液製品、生物製品實施衛生監督;依法對衛生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實施監督;實施預防性衛生審查、參與新建、改建建築工程項目選址、設計和衛生學審查及竣工驗收,並對現場實施衛生監督;受理、初審健康相關新產品的衛生許可;負責有關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等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按照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制及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適應於簡易程式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對重大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負責縣級衛生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對全縣重大的、跨區域性的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血液污染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及現場衛生監督;參與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健康相關產品廣告的審查與衛生監督;對醫療廣告實施衛生監督;承擔縣衛生局及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付的其它衛生監督任務。
縣婦幼保健院 負 責 人:蔣玉明(兼)
地 址:舜陵鎮黃家嶺137號
主要職責:掌握全縣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和婦幼保健方面的主要數據、質量指標,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主要問題提出防治措施;組織指導基層開展婦幼保健業務、經常督促檢查;開展門診、住院(包括產前、產後檢查、婦女、兒童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正、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婚前醫學檢查)等業務;指導管理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等工作;有計畫地對基層婦幼保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生殖健康,普及婦幼衛生科學知識,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婦幼保健措施。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負 責 人:周紹輝
地 址:舜陵鎮女英路11號
主要職責: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和合作醫療保障金的預算和決算方案;負責合作醫療保障金和合作醫療救助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參保人員醫藥費報銷的管理;監測醫療服務及費用;負責鄉鎮(社區醫療點)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合作醫療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建立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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