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林業局

寧遠縣林業局成立於1950年,名稱歷經數次更換,1976年8月改稱,寧遠縣林業局至今。現有幹部職工300人,其中離退休人員59人。

機構概況

寧遠縣林業局成立於1950年,名稱歷經數次更換,1976年8月改稱,寧遠縣林業局至今。現有幹部職工300人,其中離退休人員59人。下轄1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所、1箇中心苗圃、1個木材檢查站和15個鄉鎮林業站,歸口管理4個國有林場的業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計財股、政工股、紀檢監察室、造林股、資源林政股;職能單位營林站、世行辦、森保站、林業科技推廣站、林權發證辦公室、林業執法大隊、林業調查規劃訃隊、森林公安分局、林業檢察科、林業審判庭。
縣林業局自成立以來的50餘年裡,伴隨著全縣林業的不斷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歷屆局領導班子和全體林業人以林業發展為己任,不辭辛勞、不計得失,用辛勤的汗水和不懈的追求換來了全縣林業的長足發展;進入21世紀以來,林業局領導班子更是致力於推進林業二大體系建設,隨著退耕還林、長防林、生態公益林、油茶低改和速生丁業原料林等工程建設的啟動,縣林業局不斷強化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共完成造林面積19.6萬畝,培育各類苗木2400萬株,中幼林撫育52萬畝,新增封山育林10.8萬畝,使全縣林業建設走上了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之路。寧遠縣2001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重點林區縣,2007年,全縣實現林業總產值2.5億元。木竹加工企業200餘家,年產總值8800餘萬元;森林旅遊業得到快速發展。
幾十年來,全縣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森林覆蓋率均呈連年持續增長態勢,資源總量大幅增加,到2007年底,全縣林業用地面積已達258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68.6%),有林地面積175萬畝,現有森林總蓄積42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46.4%。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肥、造林股、資源林政法規股、森保站、種苗站、世行辦、林權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1個木材檢查站,1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所和15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朱慶元主持全盤工作,主抓計畫財務、營林、油茶及項目建設工作,聯繫舜陵鎮站。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德群分管資源林政、林權制度改革、招商引資,聯繫中和站
副局長、黨組成員鄭德茂:分管政工人事、幹部作風、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林業行政執法、治理公路“三亂”,聯繫水市站。
副局長、黨組成員唐友勝:分管退耕還林、固定資產投資、營林、辦公室、林場、林業科技、九疑山自然保護區升國家級創建工作,聯繫清水橋站。
副局長、黨組成員歐陽勝林:分管森林公檢法、森林防火、安全生產、“三創’’工作、縣重點項目建設、森保,聯繫冷水站
副局長李俊芳分管林學會、苗圃、園藝場、技術推廣中心、食品安全、工會工作、花卉協會工作,聯繫仁和站。
組織員鄧國旺分管計財、老年工作,專抓組織、人事工作,聯繫柏家坪站。
副主任科員王安生主抓油茶產業建設及‘‘三邊”綠化和示範基地建設,聯繫禾亭站。
紀檢副組長、監察室主任李建:;主抓紀檢監察工作、幹部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隊和林業項目的稽查作,聯繫太平站。
信訪室主任王建國:專抓信訪維穩工作。聯繫天堂站
主任科員劉興球:協抓宣傳、工會、老年工作。聯繫禾亭站。
主任科員鄧景益:主抓林改工作。聯繫保全站。
副主任科員黃世福專抓聯繫點、建賑扶貧、雙聯工作。聯繫九疑山站。
副主任科員張初正:負責林場管理站工作、聯繫點、建賑扶貧工作,聯繫中和站。
副主任科員胡建平:負責兩個中心工作,聯繫桐木漯站。
副主任科員成群生:主抓營林生產、招商引資、協抓林改、聯繫村建整扶貧,聯繫灣井站。
森林公安局局長朱錦生:主持森林公安全盤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聯繫荒塘站。
森林公安局政委張英:協助森林公安局長工作,側重抓林地清理工作。聯繫鯉溪站。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規章和政策。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今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集體林場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負責林木種子、苗木的憑證生產與經營;指導林木種子調劑、質量監測、良種繁育推廣工作。
4、組織、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國土綠化、義務植樹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5、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竹、木的憑證採伐、活立木移植與木材經營、加工及運輸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初審工作和依規定許可權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調處山林糾紛。
6、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
7、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森林公安派出所;協調、督促和直接查處全縣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治安和林業行政案件及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8、研究提山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生產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審核中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