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寧海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縣政府和寧波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縣政府和寧波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按照規定的審計管轄範圍,審計工作主要職責是對下列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按規定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負責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受託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的審計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和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擔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財務、檔案管理、審計統計、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事務,承辦勞動工資、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考核評比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縣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協調和實施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經濟貿易審計科負責審計縣直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在寧海的中央、省、市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有關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基本建設審計科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本縣有資質的基本建設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有關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財政審計科組織實施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負責對縣級財政、稅務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在寧海的中央、省、市的金融、保險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有關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公共投資項目審計中心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項目竣工結(決)算的真實、合法和投資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對財政性資金投入比重大或與民眾利益關係密切的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資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對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的工程結(決)算進行複審;審計中心與基本建設審計科合署辦公,由縣審計局統一管理,實行項目計畫、組織實施、處理意見“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