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百川商標事務所

寧海百川商標事務所是經寧海縣工商局審核批准的一家專業代理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企業服務的事務所,可以接受我縣及全國各地的自然人、法人的委託,從事國內商標、專利申請代理業務.

商標註冊指南

a.簡要介紹
1.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 的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的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係進行權衡的結果。
b.為什麼要註冊商標?
通俗的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或文字、圖形的組合構成。
一個企業的商標要不經過註冊,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就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是說你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外就是,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註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註冊取得,而申請商標註冊,又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註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註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註冊,那么,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
未註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因為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後果。所以,使用未註冊商標,不管你本意如何,總是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侵權就要受處罰,就要賠償經濟損失,就要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了企業的發展,也為了尊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起見,使用未註冊商標的企業應當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介紹

1.商標註冊程式分為必經程式和特別程式。必經程式包括商標註冊的申請、審查、審定(公告)、註冊(公告)四大程式。特別程式是指商標註冊過程中發生的矛盾、衝突或其他原因而採用的補救程式,包括商標駁回複審、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爭議等三個程式。
2、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查詢——委託代理機構製作申請檔案,並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形式審查——約1至1個半月形式審查通過後國家商標局下發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大約一年左右的時間實質審查通過後國家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證。
3、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以國內企業名義申請
a.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均可)複印件一份;
b.商標圖樣,要求圖樣清晰
c.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檔案。
◆以國內自然人名義申請
a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b.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4、商標的相關說明
a 因商標數據不斷更新,而商標查詢存在4個月左右的盲區,加上商標審查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所以商標註冊存在一定的風險。商標代理組織會憑藉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儘可能地幫您降低註冊風險。
b 註冊、未註冊商標皆可打上“TM”標記,“TM”不受法律保護,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可在商標右上或右下角打上註冊標記“R”。
c 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
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銷該初步審定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爭議是商標註冊人對他人在其之後註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爭議的—種法律行為。
商標異議的申請需知
◆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A商標異議申請書;
B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C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複印件;
D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E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代理委託書。
商標異議的具體要求
A 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應提交一式兩份;
B 異議申請書應當列印,其他檔案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列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並相應的編碼;
C 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必須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D 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複印件等。

商標變更指南

一!商標核准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商標變更的格式檔案
1.《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2.《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3.《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
二、所需的申請材料
A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
B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C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D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附註:
a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
b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
c 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三、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檔案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附註:
a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b 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准後,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C 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權的轉讓
◆ 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 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 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四. 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五、若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
A 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 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附註:
a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b 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 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C 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d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六、 商標權的續展
a、簡要介紹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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