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保障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及其服務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者組織是指從事志願服務的非營利的社會公益性組織,包括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及其下屬的青年志願者指導中心、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等。
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者是指在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參加志願服務的成員。
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服務是指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其青年志願者自願無償地為人民民眾提供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可成立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所在區域內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青年志願者協會可設立青年志願者指導中心、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具體負責青年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第五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應當具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為從事青年志願服務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青年志願服務行為,維護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
新聞媒體應當經常開展青年志願服務的公益性宣傳。
鼓勵機關招收公務員、企業事業單位招工、學校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對優秀青年志願者優先錄用、錄取。?
第七條 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六周歲;
(二)遵紀守法;
(三)自願從事志願服務,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和服務技能;?
(四)具有合法身份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向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經青年志願者協會核准,註冊為青年志願者。?
單位或組織提出申請,經青年志願者協會核准,可以註冊為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團體成員。?
第八條 青年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二)請求青年志願者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對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四)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服務;?
(五)自願退出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九條 青年志願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青年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尊重被服務者的權利;?
(四)維護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的聲譽和形象;?
(五)相關法律、法規及青年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青年志願服務的範圍包括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助學、法律服務、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搶險救災、維護社會治安和幫教歸正人員、社會大型活動綜合服務等活動。?
青年志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第十一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服務者和被服務者之間,可以訂立志願服務協定。?
第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青年志願服務標誌。?
第十三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可以根據需要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日、服務周、服務月活動和其他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
第十四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建立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作為評價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
青年志願者協會根據志願服務時間和服務實績,獎勵優秀青年志願者和下屬優秀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十五條 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可以吸納未註冊的其他志願者參加。
提倡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青少年開展累計一百小時的志願服務。
第十六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內外志願者組織間的服務交流活動。?
第十七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經費由社會捐贈和資助、政府支持及其他合法收入組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的資產。?
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建立監督機制,定期公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捐贈、資助者的監督。?
第十八條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青年志願服務活動進行捐贈。捐贈者可依法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
青年志願者協會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符合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服務範圍。捐贈人、資助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方式使用。?
第十九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措施和制度,保障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青年志願者組織應當根據所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的需要,為參加志願服務的青年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人身受到傷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造成服務對象或者其他相關人損害的,由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青年志願者協會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有賠償能力的青年志願者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利用青年志願者組織或者青年志願者的名義、標誌進行非法活動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以外的其他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及其服務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