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審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寧波市鎮海區審計局

單位地址: 鎮海人民路7號

郵政編碼:315200

主要職責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和決算。

5.區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的審計事項。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承擔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行政後勤、保衛等事務;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工作;審核、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聯繫特約審計員;組織對局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

財政金融事業審計科

負責擬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區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承辦對鎮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街道財務收支情況審計;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中央、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區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對政府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貿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區政府經濟貿易、城建交通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區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下屬單位

名稱:直屬經濟責任審計室;

地址:寧波市鎮海區人民路7號;

職責:負責協調、落實和實施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黨委機關、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社會團體的領導經濟責任和財務收支審計;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經濟責任和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經濟責任和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鎮、街道的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內審機構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名稱:鎮海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地址:寧波市鎮海區人民路7號;

職責: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委託,對全區國家和地方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區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區財政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全過程審計;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組織的貸款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對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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