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客貨運輸(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道路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發展規劃、道路運輸場站建設規劃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客貨運輸(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道路運輸場站、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對其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承擔管理許可權內負責實施的和受市交通委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運輸保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具體承擔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和指令性計畫運輸的組織實施。
(六)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科研項目、技術攻關的管理,以及行業信息的統計及發布工作。
(七)承擔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八)承擔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信息公開、信訪、督辦、保密、檔案、宣傳、工作調研、信息報送、建議提案辦理牽頭工作;負責單位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安全保衛、衛生、綠化等;綜合受理各類道路運輸(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經營者開業、歇業的審批、核准及備案工作,運力投放、車輛報廢更新、過戶手續;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核發;負責行業有關單證、票據的發放;對縣(市)、區運管行政許可工作進行指導;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監察室)
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職工教育、群團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幹部獎懲、考核、任免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紀檢、黨風廉政建設、行風督查等工作;負責單位及行業文明創建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負責道路運輸行業(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規劃編制牽頭工作;負責編制單位年度收支預算和年度經費決算計畫;負責日常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負責本級財務計畫管理;負責行業發展建設投資補助計畫管理,包括客貨運公路場站(除市域客運場站外)、機動車維修、駕培和科技項目等建設投資(補助)計畫管理;負責本級財務管理管理工作的內審;負責對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財務收支的指導和下撥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財務票據的管理。
(四)安全法規處
負責道路運輸(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宣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有關道路運輸管理(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等起草牽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業法規的實施;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清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及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人員的法規培訓;負責行業綜合治理工作。
(五)城際城鄉客運管理處
參與全市道路客運(除市域客運外)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對全市道路客運(除市域客運外)行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全市汽車租賃業管理工作;承辦跨市客運班線、市際包車運力投放、車輛報廢更新、過戶改型等工作;負責協調道路客運行業(除市域客運外)安全生產的落實工作;負責道路客運行業(除市域客運外)文明創建組織實施工作;參與重大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管理單證、線路牌的印製。
(六)貨運管理處
參與全市道路貨運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對全市道路貨運行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開展全市交通大物流建設及交通物流信息化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協調道路貨運行業安全生產的落實工作;負責道路貨運行業文明創建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落實市區交通戰備、自然災害等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任務;負責全市各類貨運管理單證、線路牌的印製;對行業節能減排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維修管理處
參與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對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協調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的落實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文明創建組織實施工作。
(八)駕培管理處
參與全市駕培行業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對全市駕培行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駕培行業安全生產的落實工作;負責駕培行業的文明創建組織實施工作。
(九)稽查管理處(機動大隊)
對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稽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客貨運秩序的監管及違法行為的稽查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市場(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現場處置工作;負責道路運輸(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違法案件處理工作及企業信用考核牽頭工作。
(十)運政指揮服務中心(科技信息處)
負責道路運輸市場(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外)視頻監控、調度指揮、營運車輛衛星GPS定位、電子政務及數據分析等協調指導;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維穩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負責96520舉報投訴受理、業務諮詢及失物查找等相關服務轉接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運管信息系統的設計、套用和監督,管理和維護市本級計算機信息網路平台和相關係統的軟硬體設備;負責科技創新、科技項目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十一)三個大隊(海曙大隊、江東大隊、江北大隊)
寧波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寧波市道路運政支隊)設3個派出機構:寧波市道路運政支隊海曙大隊、江東大隊、江北大隊。三個派出機構分別負責區域內道路運輸市場(除客運出租汽車、市域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外)的日常監管工作,包括日常經營行為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行業文明創建的具體組織落實,違法行為的稽查,以及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地理位置
寧波市江東區通途路8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