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科(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協調指揮中心)。

基本信息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1、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本區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和指導本區的律師工作。

4、管理和指導本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司法助理員工作和街道、鎮法律服務工作。

5、管理和指導本區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管理和指導本區的社區矯正工作。

7、領導和管理區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協調指揮中心工作。

8、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幹部分級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幹部的教育、培訓、獎懲工作,搞好本部門職工管理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姓 名:屠浩征 職 務:局長

簡 歷:男,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浙江諸暨人,杭州大學數學系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局財務。

姓 名:佟和平 職 務: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1962年1月出生,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江蘇徐州人,海軍煙臺航空學院自動化專業、法律專業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工作分工:分管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

姓 名:孔建偉 職 務: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1959年7月出生,1978年3月參加工作,浙江蕭山人,首都師範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工作分工:分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及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政工、黨建、工會、婦女工作。

姓 名:李慶達 職 務: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1972年2月出生,1996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餘姚人,浙江農業大學園藝系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工作分工:分管法制宣傳教育科。

內設機構

名稱:辦公室;

職責:l、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重要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2、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信息、調研、信訪、財務、會務、文印、檔案工作的管理及局內部財產管理。3、負責全局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等工作。4、協助局領導搞好局機關崗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等。5、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局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6、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名稱:法制宣傳教育科(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1、制定全區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3、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4、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總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並做好推廣工作。5、認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信息報導;負責全區普法師資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法律法規的培訓;組織法律知識考試;認真做好有關法制書刊及資料的征訂、發放工作。6、及時收集、整理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資料,並做好歸檔工作。7、負責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名稱:基層工作科;

職責:1、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制訂工作計畫,指導調委會的組織建設。2、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調解幹部業務培訓,總結交流,表彰先進。3、指導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司法所隊伍建設,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及司法助理員進行考核培訓。4、管理、指導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活動。5、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年審註冊、登記、領發執照,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檔案管理工作。6、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查處違法案件。

名稱: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職責:1、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街道(鎮)開展社區矯正工作。2、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3、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工作。4、指導協調歸正人員的接茬、安置、幫教工作,制訂幫教計畫。5、檢查、監督安置幫教工作的落實情況,表彰、獎勵安置幫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6、研究、解決安置幫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名稱: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協調指揮中心);

職責:1、研究、制訂全區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項,及時指派律師或者法律服務人員辦理。3、組織承辦在全區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4、籌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5、做好“12348”法律服務及協調指揮聯動工作。6、管理、指導全區律師工作。7、負責律師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年審註冊、登記、領發執照,做好律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8、開展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查處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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