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林業局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資金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財務、林業基金使用和管理。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政策;制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受委託起草有關林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的公益生態林建設,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定期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四、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植樹資源保護,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資金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財務、林業基金使用和管理。
七、指導各類商品林 ( 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 ) 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茶葉、水果、木本藥材、林木生產、森林旅遊等林特產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林業宣傳,指導全市林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綜合性政策;負責林業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律監察、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技研究、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並組織林業行業人員業務培訓、職稱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
(三)綠化造林與林業經濟處
承擔全市營林、造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沿海防護林、通道河道綠化、平原綠化、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城市(城鎮)、村莊建設;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特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現代林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林業節慶、林業休閒產業、林產行業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指導全市林業標準化、林業龍頭企業以及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和林業品牌建設;培育規範林產品市場;承擔林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四)森林公安局(森林資源處、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擬訂有關林業行政管理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植物及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指導監督森林資源有償使用、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及疫源疫病監測;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按分工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工作;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縣(市)區之間山林糾紛的調查處理;承辦林業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扶持政策;管理市級林業基金;指導監督林業財務工作、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綜合編制各項經費計畫;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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