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寧波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政府部門,是主管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寧波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主管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促進全市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市對外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參與考核全市各單位外經貿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商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審核申報對外貿易經營權;組織指導全市國際貿易反傾銷的應訴、起訴和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等工作。
(四)管理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及其招標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指導全市外經貿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五)指導全市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審報出口品牌,推進出口認證;指導出口廣告宣傳;審核上報國際貨運代理經營權,指導協調全市外貿儲運工作。
(六)參與制訂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編制招商計畫,組織開展對外招商、談判等活動;負責招商網路建設;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環境建設。
(七)審批、審報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審批、審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管理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審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組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八)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和省級、市級經濟(科技)開發區業務工作;審核報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撤銷和區域的調整。
(九)研究制訂全市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機構的管理;指導市內優勢產業與專業市場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和設立分市場,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
(十)管理和協調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國際合作項目;負責外派勞務人員許可證的年度審核;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援助。
(十一)負責外貿出口發展基金、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出口促進基金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協調全市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負責市級國有外經貿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管理。
(十三)審核報批對外經濟貿易出國和赴港澳團組;負責管理全市對外經貿活動的聯絡及重要團組、重點客戶的接待工作;組織培訓全市各類外經貿人才。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擬訂有關工作制度和督查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息、檔案、信訪、扶貧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和綜合性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制定全市外經貿信息化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外經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局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聯繫各外經貿協會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綜治維穩和對口聯繫等工作;牽頭落實黨工委議定事項;指導全市外經貿人才隊伍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局和所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綜合調研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目標;監測分析全市開放型經濟運行狀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牽頭組織有關全局性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外經貿宣傳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外經貿法規建設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契約協定文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史志和年鑑的編纂工作。
(四)財務處
參與擬訂全市促進外經貿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各類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牽頭建立完善寧波市外經貿企業網上融資平台;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企業財務運行情況,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重大經貿活動各類經費的預、決算編報和財務收支管理及會計核算;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
受權辦理外貿各類進出口商品(技術)許可證的發放,加工貿易業務、境內國際展覽舉辦的審批,進出口經營資格、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計畫的備案等事項;按許可權依法審批核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企業進口設備和技術進口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事項;受權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援助、勞務合作等經營資格初審和各類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核准事項;按許可權管理外經貿聯合年檢工作。
(六)對外貿易促進處
參與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並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擬訂並實施全市國際服務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國際服務貿易工作;組織對外貿易展會;研究推進電子商務,指導商務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寧波國際貿易平台中心建設工作;協調落實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七)對外貿易管理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組織制定重點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對外貿易運行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指導促進全市商品進出口貿易、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規範全市對外貿易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擬訂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加強進出口商品地區的貿易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進出口貿易糾紛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與外貿工作有關的事項,開展外貿便利化工作。
(八)機電產品進出口處(寧波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外貿企業研發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推進科技興貿基地建設;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協調與監督服務工作,擬訂並實施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負責全市易製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管理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開放合作處
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配合審核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參與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園區運行情況,組織指導開發園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協調落實“浙洽會”各項組織籌備工作;承擔市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商投資促進處
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發展方向和重點產業建議;編制全市招商計畫,負責項目包裝,開展投資環境、投資政策、信息發布等對外推介工作;組織開展市級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和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洽談;負責建立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跟蹤和促進重大項目落實;指導全市對外招商工作和招商網路與隊伍建設。
(十一)外商投資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相關後續問題,組織協調改善全市投資環境工作和外資便利化工作;組織外商(台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和培訓機構的申報考核工作;組織全市服務外包示範園區、企業參展招商。
(十二)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多(雙)邊援助、境外資源開發、項目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指導我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項目企業和境外就業職業機構資格審核;牽頭對外勞務合作和本市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處置相關境外糾紛和突發事件;協調執行我市多(雙)邊援助項目,參與協調外經便利化工作。
(十三)境外投資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按許可權依法核准本市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引導和促進本市企業到境外投資辦企業、設立市場和工業園、建設境外行銷網路;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促進工作;協調外經便利化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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