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北侖區委、北侖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北侖區(開發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侖委發〔2011〕28號),設立寧波市北侖區環境保護局。區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寧波市北侖區新碶長江路1166號

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1.增加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的職責。

2.增加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減排目標的職責。

3.增加負責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的職責。

4.增加做好轄區內輻射環境、放射源、固廢的管理和監測工作,參與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統一監管的職責。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負責實施環保專項資金的補助審核;組織編制本區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落實本區減排工作。根據上級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光、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有害性射線、機動車污染防治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保審批;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監督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級生態區,國家、省、市級生態鄉鎮,市級生態村創建工作。

(六)負責全區的環境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依法徵收排污費。

(七)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性監測;負責全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八)負責區內輻射環境、放射源、固廢的管理和監測工作,參與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統一監管。

(九)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後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二)污染控制科

(三)重大項目監管科

(四)行政審批科

領導信息

姓名:梁國林

職務:局長、黨組副書記

分管範圍: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劉士俠

職務:黨組書記、副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

姓名:余維波

職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環保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信訪處理、環境監察、重大項目監管等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大隊、重大項目監管科。

姓名:朱洪波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污染控制等工作。分管污染控制科。

姓名:張紅楓

職務:黨組成員、生態辦副主任(副局級)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國家級生態區創建工作。分管生態科。

姓名:林良寬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

姓名:薛蓉娟

職務:調研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環保項目審批、環境監測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環境監測站。

姓名:胡紹者

職務:副調研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環保產業、環保科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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