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會簡介
該協會簡稱寧大天協,前身(寧大基礎教育學院天文協會)成立於2003年10月底,11月02日進行了首次天文觀測(這一天為天協紀念日)。它是一個面向學院全校師生和校外天文愛好者、廣大公眾進行天文知識的普及、天文交流、科普的組織,現有寧波市天文專家、市天文協會秘書長、市科技輔導員理事莊啟寧老師和分院中心實驗室主任王成如老師作為本協會的校內外兩位指導老師,以及本協會的實踐觀測基地——市少年宮天文台。成立至今,協會已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力,已於寧波市天文愛好者協會、寧波諾丁漢大學天文社、寧波效實中學天文社、浙江林業學院天文社、杭州高級中學天文社等建立了校內外良好的聯繫,成功舉辦了多次面向校內、外的豐富多彩的天文觀測和天文科普活動,樹立了良好的形象,起到了“普及天文學,讓大眾學學天文學”的作用。
天文協會在各位老師的正確領導下,在各位會員的努力下,自成立以來,協會堅持小型節約、靈活、多樣的活動原則,廣泛開展了科普講座、經驗交流、天象觀測、天文展覽、野外聯誼、天文影片觀看等一系列天文活動,而且天文協會每一次活動面向全院廣大師生,體現了“普及天文學,讓大眾學學天文學”的協會宗旨。
協會經過三年多的發展,由小到大,逐漸成熟。錘鍊出“團結、探索、奉獻、進取”的協會精神,形成了自己的協會風格,尋找到了奮發向上的精神支柱,力爭為天文事業的普及和繁榮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寧波大學天文愛好者協會每年均全院學生中招收新會員,但我們“納新”不“吐故”,老會員們自然會積極參與我們的活動。
現擁有會員八十餘人,是我校各個優秀社團中的一分子。天文,在這個極富魅力和科學含義的學問指導下,我們會更加努力,因為天文,是我們共同的愛好!
我們深深地認識到神秘的星空和同樣神秘的天文科學對公眾的吸引力,我們天文協會將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學校內外同樣支持天文科學普及的部門,單位一起,在提高協會的工作能力,組織水平,合作水平的基礎上,把更多更精彩的天文活動奉獻給公眾,真正達到“普及天文學,讓大眾學學天文學”,實現把天文學帶給公眾的理想。
讓我們一起來BringAstronomytothePeople(天文協會口號)。
二,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寧波大學天文愛好者協會。英文名稱:NINGBOUNIVERSITYASTRONOMYAMATEURASSOCIATION。縮寫:NBUAAA。
第二條:本會是由寧波大學開展天文觀測研究活動的單位、從事天文學觀測研究工作的專業人員和業餘愛好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普及天文學,讓大眾學學天文學
第四條:本會接受寧波大學團委以及校社團聯的統一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協會任務和活動原則
第二章協會任務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工作任務:
(一)組織和指導會員進行天文科普教育和對各類天象的觀測;
(二)宣傳天文科學及相關學科的知識,維護會員活動的合法利益;
(三)接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公眾化的科普宣傳和培訓組織活動;
(四)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編輯、總結,出版資料及技術信息;
(五)開展與外校其他組織機構的交流與聯誼;
(六)承辦政府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其他專項任務。
第七條: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寧波大學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各項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和其他單位及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的原則,做到專業受指導,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會員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凡是承認本會章程的,願為其工作並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的,以及社會廣大想學天文的,以及無刑事案例在身的有志之士均可申請加入協會,經本會討論批准後,發給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有參加本會活動並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權和獲得本會的刊物、信息資料權;3、有要求本會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請求權;4、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協會信譽;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公益性任務;3、參加本會組織的技術培訓和交流活動;4、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原則。入會應書面申請,由協會討論批准,發給會員證。退會也應書面提出申請。退會應交還本會發給的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違反本會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會信譽和利益的,經本會討論審定,可以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批評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可建議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可交由當地執法機關處理,同時取消會員資格,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將公開公告,停止其會籍及一切服務。會員被司法機關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其會籍自然消失,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可連選連任。
(一)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業內有良好的個人聲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有很強的責任心;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會長職責:
(一)承擔本會法律和民事責任;
(二)對本會負有領導責任;
(三)主持召開協會的活動以及大會等。
第十五條: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完成會長分配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財產管理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2、培訓活動收入;3、編輯、出版期刊、書籍、資料的收入;4、有償服務的收入;5、接受捐贈及贊助;6、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支出
1、協會日常的辦公費用、業務費用及專業人員聘用費用;2、出版刊物、編印資料、訂購業務報刊、書籍費用;3、組織調研及各種會議、培訓及觀察活動的費用;4、網站維護、信息採集費用;5、接待、交流的費用;6、設備添置及維修費用。
第十八條:本會按照寧波大學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具體會費標準由寧波大學有關規定和協會討論確定。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本章程規定的經費支出範圍和有利於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本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財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寧波大學有關工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相悖,應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