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環保局

(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縣環境狀態公報。 (7)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8)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單位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議,參與研究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2)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3)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本縣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及申報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4)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依法審批拆除或閒置污染防治設施、審批建築施工噪聲排放許可及中午、夜間建築施工許可,核准排污申報登記、核准排污許可證;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縣環境狀態公報。(6)組織、監督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依規章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立項、征地、設計),核准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核准環境污染治理項目驗收及專用基金使用。監督本轄區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本轄區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保護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轄區內生態農業建設。(7)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8)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9) 對本局所管轄的環保工程及直屬企業安全生產,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10) 承擔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11)承辦市環境保護局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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