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從原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劃入口岸協調職責。
(三)從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劃入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的職責。
(四)承擔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職責。
(五)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投資提供良好的服務與保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經貿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對外經貿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對外經貿和口岸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審批加工貿易業務;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轉報和管理。
(三)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實施我市國際品牌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
(四)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別、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繫。
(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並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轉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按規定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貫徹執行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政策,承擔我市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商貿聯繫;組織實施對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負責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
(十一)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二)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按照授權,辦理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工作協調、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工作督辦、新聞發布和宣傳、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公文管理、機要、保密、內保、檔案、通信、文印、接待等事務;研究提出我市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相關科室參與起草涉外地方性法規、規章;參與整頓和規範外經貿經營秩序、外經貿領域信用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外經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運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局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安全工作;督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領導批辦件和市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組織全市外經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調研和宣傳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參與行政處罰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外經貿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工作及專業技術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承擔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屬改制企業離退休幹部職工的託管工作;按照授權,辦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
(二)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有關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負責全市外經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外經貿促進政策;承擔由省外經貿廳、市政府負責安排的各類外經貿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預算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
(三)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覽會等貿易促進相關工作,實施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外國及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等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轉報和管理;協調管理全市商品進出口經營秩序;貫徹執行加工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加工貿易業務管理;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和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WTO事務協調的相關工作,承擔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四)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外資審批管理科
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吸收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際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境外國際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建立投資促進合作關係,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有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承擔我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依據授權進行限額下項目的審批;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外資企業進口設備事宜;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建立全市外資項目招商管理系統,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和促進,落實我市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和爭取專項資金扶持等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資統計工作;負責市外經貿局行政審批視窗工作;承擔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經濟合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貿合作和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審核轉報我市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和機構(不含金融性企業),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對台港澳地區經貿合作政策,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對台港澳經貿促進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協調有關台商投資管理問題,貫徹執行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負責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的審核轉報,轉報對台小額貿易口岸、口岸企業小額貿易經營權以及與台灣地區金門、馬祖、澎湖直接經貿往來企業的經營權;根據省外經貿廳的授權,審批對台漁工勞務;依法承擔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援助的權益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經貿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監督管理對外勞務派出機構;牽頭協調處理有關境外勞務、就業的突發事件。
(六)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電和科技產業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政策和目錄,促進最佳化機電和高新技術進出口商品結構;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對外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福建省電機出口基地建設;指導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提出我市鼓勵扶持機電產品出口優惠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電產品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電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承擔省電機出口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開發區管理科
負責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我市開發區的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審核轉報工作;指導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承擔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開發區有關統計工作。
(八)寧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口岸通關管理科
負責研究起草提出我市口岸管理和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之間的銜接及貫徹落實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初驗、報批,負責全市口岸客、貨運輸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請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區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審查意見;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的跟蹤;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協調對台口岸通關事務;負責寧德電子口岸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