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行政權力
寧安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鐵路交通。
寧 安 市 交 通 局 | ||||||
序號 | 處 罰 主 要 法 規 | 實施時間 | 行政處罰種類 | 備註 | ||
寧安市道路運輸管理站 處罰主體:獨立執法主體 |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 2004.7.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
2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 | 2005.8.1 |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 |||
3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 | 2005.8.1 |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 |||
4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 | 2005.8.1 | 行政處罰 | |||
5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9號) | 2005.8.1 | 行政處罰 | |||
6 |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號,根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修正) | 1998.4.1(2001.8.20修正) | 行政處罰 | |||
7 |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 1997.3.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行政強制 | |||
寧安市公路養路段 處罰主體:交通局委託執法 | ||||||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1998.1.1(1999.10.31第1次修正,2004.8.28第2次修正) | 1、罰款 2、警告 | |||
9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2011.7.1 | 1、罰款 2、警告 | |||
10 |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2號) | 2004.4.1 | 1、罰款 2、警告 | |||
11 |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 | 2003.4.1 | 1、罰款 2、警告 | |||
12 | 黑龍江省公路條例 | 1999.7.1 | 1、罰款 2、警告 | |||
13 | 黑龍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 | 1995.10.31 | 1、罰款 2、警告 | |||
寧安市交通執法大隊 處罰主體:交通局委託執法 | ||||||
1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1998.1.1(1999.10.31第1次修正,2004.8.28第2次修正)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
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國發[1987]92號) | 1988.1.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
16 |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2號) | 2004.4.1 | 行政處罰 | |||
17 |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 | 2003.4.1 | 行政處罰 | |||
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部令1988年第1號) | 1988.8.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
19 | 黑龍江省公路條例 | 1999.7.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行政強制 | |||
20 | 黑龍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 | 1995.10.3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
21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2011.7.1 | 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 |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綜合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的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調控。協調與鐵路、民航等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四)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市道路客、貨、計程車運輸、水上運輸、汽車、機車維修、汽車配件和搬運裝卸、託運包裝及空車配貨等運輸服務業、以及出入國境汽車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鎮經營性客貨車停車站、場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及其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養護;負責指導全市地方道路網路化建設以及公路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七)負責貫徹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進行業技術進步;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學歷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八)負責政府間交通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的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的路政、運政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局管幹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教育、培訓、交流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局內人員
黨委書記, 1名:負責交通黨委全面工作
局長 1名:負責交通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 1名:負責黨群、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工會、統戰、安全、信訪、行政執法、老幹部等各項工作,分管道路運輸管理站、交通執法大隊;
副局長 2名:負責國道建設,市委、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工作,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公路養路段;
黨委委員 3名:在抓好戰備辦工作的同時,協助局長抓辦公室工作,負責承接市委監考局,抓好績效考評工作,協助梁書記抓信訪工作,分管金龍運輸公司、公交公司。
機構辦事處 若干: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