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間質量控制

是檢查各個實驗室是否存在系統誤差,找出誤差來源,提高監測水平。這一工作通常由某一系統的中心實驗室、上級機關或權威單位負責。

實驗室質量考核,由負責單位根據所要考核項目的具體情況,參考前面所述內容,制訂具體實
施方案考核方案的內容有:質量考核測定項目;質量考核分析方法;質量考核參加單位;質量考核統一程式;質量考核結果評定。
考核內容有:分析標準樣品或統一樣品;測定加標樣品;測定空白平行樣品,核查檢測下限;測定標準系列,檢查相關係數和計算回歸方程,進行截距檢驗等。通過質量考核,最後由負責單位綜合實驗室的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後作出
評價予以公布。各實驗室可以從中發現所存在問題並及時糾正。工作中標準樣品或統一樣品應逐級向下分發,一級標準由國家環境監測總站將國家計量總局確認的標準物質分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監測中心,作為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的基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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