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
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各種技能實習較為常見,例如記者、駕駛員、維修員、飛行員......)
實習期 ,一般為約定工時的30——6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法律含義
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契約。”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契約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定,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定,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定,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定,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試用期
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關係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契約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契約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契約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契約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契約期限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契約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事項
權益不明確
調查結果顯示,46%的學生自述有上當的經歷或感受,27%的學生實習時沒有簽訂實習協定。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剋扣工資被列實習大學生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
儘管簽訂書面實習協定的比例超過七成,但是學生主動要求籤訂契約的只有28人,簽訂企業、學生和學校三方實習協定的不到20%。協定內容幾乎是企業說什麼就是什麼,所以大學生一般只知道薪水、基本福利和實習時間,至於實習期間做什麼、承擔什麼工作責任、加班出差有什麼待遇,85%左右的學生在實習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實習工作可能存在的隱患、安全注意事項,發生工傷等事故時雙方各應承擔的責任更很少寫進實習協定中。
69%的企業人事經理解釋,由於實習生與企業間非正常勞動關係,實習生不受《勞動契約法》保護,又沒有相關法律可依,實習生該享受百分之幾的正式員工待遇很多企業心裡沒底。不少企業人事經理擔心,協定內容過於嚴謹,會增加管理成本和風險,甚至導致企業名利雙失的後果。但是,由於協定對雙方約束十分有限,一旦發生情況,常常是雙方各執一詞,不少學生由此產生“上當”的感覺。
在調查中發現,不管是企業無意還是有意為之,發生權益受損和實習糾紛時,71%的大學生採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的學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學生有“據理力爭”的經歷,還有超過5%的學生選擇在網路或其他媒體渠道披露和發泄,告誡其他人不要去實習,幾乎沒有人選擇“對簿公堂”。
有關人士建議,簽訂實習協定,特別是三方協定很有必要。這不僅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隨著實習現象更普遍,企業和實習學生之間應該簽訂內容較為嚴謹的協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時說不清,傷及個人和企業的利益和名譽。同時,實習期間也應注意工作安全。一旦權益嚴重受損、企業不予解決和彌補時,大學生可以向勞動部門、工商部門或有關職能部門投訴。
管理不得法
需要維護權益的不只是大學生。100%的受訪企業向實習學生支付薪酬,其中73%為月薪,27%的以日薪計。55%的人力資源經理表示對管理實習生感到困難,由於實習生與企業間不是勞動關係,實習生的身份仍然是學生,而非僱工,企業無法正常約束和管理實習生,工作連續性和企業信息安全性難以保障。不告而別、效率低下和破壞制度是實習生不受歡迎的三大理由。
約三分之二的企業提供的實習職位期限在三個月內。由於時間短,企業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資源,調查顯示,只有8%的企業對實習生提供類似新員工的入職培訓,直管經理又無心培養,很多實習生按自己的想像工作,致使很多直管經理抱怨實習生對工作的幫助不大,反而“添亂”不少。
55%的企業表示,關於信息保密程度、資源配備、員工福利等方面對實習生缺乏把握。比如,該不該給實習生辦公室的鑰匙?員工內部分享的信息該不該包括實習生?員工的福利品該不該發給實習生?甚至該不該給實習生印名片?差異過大,無疑會挫傷實習生的工作積極性,甚至被實習生傳播出去影響企業形象。差異過小,又可能造成企業計畫外泄,企業利益受損。此外,超過八成的企業對實習學生的自律性表示不滿,不少實習生利用企業的資源上網玩遊戲、打長途電話、炒股票、列印和複印私人資料等等。很多企業表示,儘管公司並不限制或者禁止員工,但是作為實習生應該對自己要求更嚴格。大學生“說走就走”的風格,常常導致企業工作進程打亂,甚至影響工作。
有關人士說,相對於實習生維權,企業的維權更難。對於每年都需要實習生的企業來說,有計畫的實習生制度勢在必行。實習生制度在很多跨國公司已經實行,包括安排適合實習生能力和素質的工作崗位,提供針對實習生的培訓計畫和職業規劃,使實習生切實承擔起工作的責任,自覺學習和提高能力,最終把他們培養成能夠在畢業之後迅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對於那些實習時間不長、無計畫轉正的實習崗位,企業更要對實習生進行實習前培訓,強調安全事項、企業規章制度和具體的崗位操作規範,並保存好所有相關的培訓記錄,這是構築風險防範的第一道防線。而對於一些易發生傷害和事故的工作,除明確告知隱患外,可以為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以防患於未然。此外,企業應預先建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和泄密責任追查制度,並書面告知實習學生。
如何維權
鑒於實習生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導致實踐中實習生權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因此簽訂一份實習協定就顯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實習協定可作為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筆者認為,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實習協定至少應當對以下事項做出約定,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智慧財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當然,從實習單位的角度出發,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一份實習協定也是很重要的,在協定中明確實習報酬的標準、實習紀律的約定、實習生過錯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處理、實習生人身意外保險的約定、學校在實習過程中的職責要求及學校的法律責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實習協定,可以在發生糾紛時有約可依,更好的處理爭議。實習期分兩種(實習期是有兩種身份:學生與工作者)
未取得推薦表
公司可以當做是大學生掛靠單位“學習”,注意了,是你主動求單位給你學習的機會,單位提供資源對你培訓,因此雙方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契約法》約束,單位是可以不給你工資的。
取得推薦表
這個問題司法上沒有做出規定,但是現在有判例,是認定該學生是單位的正式員工,該大學生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契約法》約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給你工資。
簽訂勞動契約
因為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說在校大學生不能簽勞動契約、不能買社保,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契約。現在單位跟你簽實習契約只是為了免於辦理社保的繁瑣事宜,同時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減低風險而已。還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如果沒買社保,那在工作期間你發生意外事故是應該由單位承擔醫療事宜的,除非該單位跟你學校有約定,否則,依照司法實踐即使契約沒約定或約定由你自行承擔,也應該由單位承擔。
注意:五險是國家規定的,單位一定要買。而一金及各種補貼要視各地區出台相關規定或單位的規定而定。
總結
概述
實習期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實習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套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畫是相輔相成的,要以實習期計畫為依據,實習計畫總是在實習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麼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4.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