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頭壟斷價格的內涵
寡頭壟斷是指某種商品的絕大部分,由少數幾家大企業生產和銷售,每個廠商左該產品總產銷量中都占有相當大的份額,以致其中一家廠商的廠雖或價格的變動,都會影響該種商品價格和其他廠商的銷售量。少數規模巨大的廠商,為了避免在競爭中兩敗俱傷,往往通過協定來規定價格和產量。他們通常不是按照需求狀況來調整價格,而是調整其產量來適應需求的變化。所以,寡頭壟斷價格一旦確定,就不會輕易改變。由於寡頭之間仍然存在競爭,其價格一般低於完全壟斷條件下的壟斷價格,但高於壟斷競爭價格,更高於完全競爭價格。寡頭壟斷價格雖有一定穩定性,但也存在不穩定的一面,因為這種價格是寡頭壟斷者為了避免兩敗俱傷的權宜之計,如果一旦外界情況發生變化,他們必將置協定於不顧,所以,寡頭壟斷價格也具有不穩定性。寡頭壟斷價格的形式
(1)價格領袖制或價格領先制。是指由某一行業中最大的廠商或最有影響的廠商先定價或與同行協商後定價,定價後同行業其他廠商都遵從。例如,在美國鋼鐵工業中就實行價格領先制。(2)協定或準協定定價制。在準協定下,廠商用相同的方式,如都採用成本加減定價法。進行限制性定價,即制定一種限制新廠商進入該行業的價格,也是準協定方法。
(3)價格歧視。價格歧視是指某一廠商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向不同的購買者按不同價格銷售同一商品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