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轄區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轄區鹽業市場秩序;
3、負責轄區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5、負責轄區鹽業行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鹽資源,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轄區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6、完成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鹽政科、財務科,鹽政稽查中隊等。
領導介紹:
賈瑞林:旗鹽務管理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註:察哈爾右翼中旗鹽業公司受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烏蘭察布市鹽業分公司的委託經營,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旗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