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及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實施住房保障、住房建設相關政策及規劃;承擔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的建設及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省、市廉租住房資金的管理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產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並負責全區房屋登記和產籍管理、安全鑑定以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負責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促進城鎮化發展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不包括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工程類招投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以及裝飾裝修、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清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組織建築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認證,組織或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上傳下達、檔案、保密、督查督辦、學習、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負責行政接待、後勤管理、戶籍管理、車輛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及衛生工作;
3、負責招商引資、法制、平安建設與穩定工作;
4、負責協調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熱線處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科室及局屬單位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科
1、負責城市建設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與檢查落實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投標、施工及舊城改造工作;
3、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預(決)算的編制、審核與上報工作;
4、城市建設工程資料的收集與管理;
5、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統計報表;
6、指導全區的小城鎮建設工作及年度考核;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科
1、負責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管理、紀檢監察、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人事、工資、職稱管理工作;
3、負責婦女、兒童、老幹部、計畫生育工作;
4、負責相關工作的統計上報及檔案管理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產管理科
1、按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要求,適度調整房產供應結構,落實房產保障措施;
2、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落實;
3、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初步方案;
4、對物業管理企業、房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申報、年檢進行初審,並落實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5、負責收集、管理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維修保證金的審批和撥付使用;
6、監督指導街道居委會落實物業管理及業主大會的成立選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