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和組織實施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衛生標準、規章。(二)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料配置,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對人民民眾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預防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六)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執行全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依法監督血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貫徹《黑龍江省食品衛生法》
(九)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制定並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實施細則,負責對衛生人員實施職業道德規範的監督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質量,服務質量、行業作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並制定管理辦法和監督措施。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的政府與民間雙邊、多邊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我市中醫的事業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及監督實施,加強中醫藥科技研究和人才培養,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推進全市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三)依法監督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定各項衛生檢查評比標準、辦法,組織開展檢查評比活動,貫徹實施《黑龍江省愛國衛生條例》和《富錦市實施〈黑龍江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
(十四)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有關部門發生的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蔓延。
(十五)制定全市重點醫學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學衛生科研攻關,推動醫學科技為衛生事業發展服務。
(十六)負責開展民眾衛生工作,參與國內救災活動,開展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活動。
(十七)建立與完善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信息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