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2、制定並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經濟計畫和措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其他經濟保持平衡協調發展,全面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及保值增值責任;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監督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個體戶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經濟契約。
4、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事業;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它各類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勞動管理、科普、老齡及宗教、僑務等工作。
6、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畫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統計工作。
7、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8、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加強公用設施、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