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管理,和統籌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屬於政府行政管理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並組織實施政策獎勵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聯絡接待、事務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辦法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黨務、工會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保障信息化及網路建設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選型和配置及網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各經辦機構信息網路的具體規劃、建設和實施並負責業務許可權的認定、分配、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系統內統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工作,編制本單位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監督規定,擬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對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調劑、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並查處基金管理的違規問題;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任期和離任的行政正職領導幹部履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責的審核監督。

(三)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規定;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承擔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承辦行政機關科員(辦事員)和市直事業單位一般幹部以及特殊需要人員(含中省直單位)調配工作;負責市政府部分機關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申訴控告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審核以市政府以上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負責行政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檢查指導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崗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一般幹部的人事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五)勞動關係與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

貫徹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等相關政策並規範落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審核企業裁員及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承辦本市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貫徹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執行國家制定和頒布的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對初級職業技能進行鑑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初級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綜合管理;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按照法律程式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指導全市企業調解委員會工作;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工作;參與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方問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上級仲裁機構委託的中、省、市直企業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六)養老保險辦公室

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針對國家和省、市出台的相關政策,擬訂具體實施細則;負責企業單位及個體從業等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 企業年金單位的條件審核及對其基金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企業離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具體實施辦法;組織企業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的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地方城市建設徵用農村耕地過程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承擔農村養老保險的統計、匯總及信息資源網路化管理。

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

(七)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負責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信息資料庫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畫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計畫管理。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核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和因病進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信息資料庫。

(八)職稱外專辦公室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省外、市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呈報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備案工作;綜合管理農民職稱工作。

(九)人才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才、智力引進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辭職管理工作;負責放活科技人員及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不包分配畢業生、自學成才及社會閒散科技人員的推薦聘用工作;負責全市急需短缺、高精尖人才的開發培養工作和人才市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性計畫、方案和相應的政策、措施。

(十)檔案室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集中統一管理全省各機關事業單位(除教育系統外)副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編制各種檢索工具;對形成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