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物資

在信託商業會計中,寄售物資不作為進銷貨處理,不計算差價和營業成本。

寄售物資的核算

寄售物資入庫後,以“代管商品物資”帳戶核算;寄售物資出售後,按規定比率計收一定的“寄售手續費”和“保管費”,扣除手續費、保管費後的寄售物資應付款在“應付款”帳戶核算,待委託寄賣客戶領款後轉銷;所收取的手續費和保管費,在“營業收入”帳戶核算。

會計分錄

其會計分錄:

(1)企業接受寄賣物品時:

借(增):代管商品物資(售價)

貸(增):應付款

(2)寄賣物品出售時:

借(增)現金(售價)

貸(增)應付款貸(增):營業收入——寄賣手續費

同時,貸(減):代管商品物資

(3)委託寄賣客戶領取貨款並計收保管費時:

借(減):應付款

貸(增):營業收入——保管費

貸(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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