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衛生局

宿豫區衛生局

宿豫區衛生局是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豫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宿豫區委宿豫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豫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區衛生局,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增加區政府委託履行區醫療機構出資人職責;加強全區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全區衛生資產投資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編制並實施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各項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對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我區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秘書事務、新聞發布、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議案提案、安全生產、宣傳、雙擁、扶貧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衛生人事制度改革;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並負責全區醫學重點科技項目和科研成果的報批、推廣以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和普及套用工作;負責指導醫學會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負責各行業相關人員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擬訂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衛生系統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教育;受理黨組織、黨員和民眾對監察範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機關效能和軟環境建設督查督導工作;抓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系統內來信來訪和區紀委轉辦信訪案件調查上報工作;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二)醫政科(中醫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督促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和推進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供血機構的規劃布局、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負責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核、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非傳染病和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工作;負責劇毒、麻醉和精神藥品的審批、使用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醫療事故、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和高校招生的體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督促檢查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醫院規劃建設;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護理、保健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指導醫療機構的中藥房建設與管理。

(三)防保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農村衛生管理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四)財務審計科

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編制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對全區衛生事業財務實施巨觀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等政策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指導全區衛生基本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區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法律、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4名。

其他事項

(一)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區衛生局紀委使用。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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