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對外和對港、澳特區、台灣地區的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等交流與合作的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領域相關項目的行政審批、許可證的審核、簽發以及年檢換證工作。

機構簡介

宿遷市宿豫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下屬劇目工作室、文化館(藝術團)、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龍王廟行宮文物管理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監測中心等事業單位8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簡稱廣電影視,下同)、新聞出版、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即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下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地方性法規、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以省、市政策、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組織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領域(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以省市政策、規劃為指導,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等行政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對轄區內文化藝術活動單位和業務、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新聞出版、印刷單位和業務、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以及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藝術工作。
1.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和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發展各門類藝術;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2.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監督指導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文化藝術創作經費的使用等。
3.指導、協調、促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4.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館、美術館、鄉鎮文化站和機關、企事業、村居、社區基層文化建設。
5.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建設,推進圖書文獻(含數位化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6.管理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負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保護與傳承工作;擬訂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指導區域優秀文化傳承普及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挖掘、研究、鑑定和宣傳工作。
7.指導發展博物館事業,編制、申報、管理文物保護經費;負責文物商店、古玩市場等審核、批准工作。
8.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六)綜合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工作。
1.組織推進廣電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監管、指導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廣電影視活動。
2.依照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事業的政策、規章、制度、標準,監督、檢查全區廣播電視工作;審核全區各級廣播電視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審核上報全區企事業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全區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公共場所樓宇電視等;協調鄉鎮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的其他事項。
3.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前端和網上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跨行政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節目)的交流、交換和交易的監管;審核報批電視劇生產製作、發行許可證;監督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宣傳節目的創作及製作。
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具體規劃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牽頭制訂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和標準;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綜合開發及維護管理工作;對省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實施監督和管理;參與制訂全區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5.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
6.負責管理全區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規劃指導全區電影發行放映網點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推動電影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七)綜合管理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
1.負責監管新聞出版單位。審核、報批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電子出版物的新建單位;審核、報批印刷、複印、打字經營單位和出版物發行、零售、出租單位;審核、報批出版物印刷、包裝裝璜印刷、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和出版物發行二級批發單位;監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活動。
2.負責管理全區著作權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著作權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3.負責區內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監管報刊社駐宿豫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4.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案件。
5.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協調指導、組織實施農村書香工程,推進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
(八)按照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管理等方面人才教育培養、引進規劃並組織實施;有計畫、分層次、培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方面人才,並向上一級舉薦人才。
(九)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藝術、文博、圖書、群文、新聞出版等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審核申報工作。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推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技術成果;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一)研究並參與全區公共文化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管理利用區直公共文化設施;指導鄉、村(居)、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監督管理省、市、區撥給文化方面的經費;領導管理局屬文化廣電事業單位,歸口管理區直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事業、企業單位,考核指導鄉鎮文化廣電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對外和對港、澳特區、台灣地區的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等交流與合作的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相關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文物局、區著作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
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和對外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規章制度和機關文化建設;負責本系統行風政風、軟環境及機關效能建設;督查、督辦上級及本局決策安排的重大事項和重要部署;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局及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平安創建、普法、法治建設、雙擁統戰、計畫生育、扶貧幫困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管理本局政府網站及區域網路。
牽頭擬訂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產業發展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意見。負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協調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理論創新,組織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監督本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著作權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協調處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法律政策問題;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資、職稱和機構編制等事項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和執業資格申報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職工培訓計畫,督查指導、組織實施局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黨務工作、綜合協調群團及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在區紀委派駐紀檢組的領導下,調查系統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非中共黨員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案件;受理對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開展執法監察活動。
負責區文化事業經費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收支計畫;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政府採購、統計、審計、監督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化產業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本區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研究指導機關文化、社區文化、鄉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老年文化、未成年人文化等社會文化建設;綜合指導區鄉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館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圖書)館(站、室)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文化“三送”工作;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民眾文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調控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對全區文藝人才進行分析,組織指導藝術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性重大文藝活動及一般性文藝比賽、展示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專業文藝創作生產、研究等工作;扶持優秀文化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區內各類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工作;培植、打造全區藝術品牌,組織開展藝術交流;指導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等業務建設。
研究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總體規劃、分步計畫和政策規定,承擔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及傳承人初審、包裝和推薦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搶救、評審、傳承、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協調處理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區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業人員的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建立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認定、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指導建立宿豫區文化遺產的檔案資料庫和網站等。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科技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行業協會工作;開展文化科技工作,推進文化產業產品展示交易和信息平台建設;推進文化產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推進重點產業的整合、建設和發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社會藝術考級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管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政策,參與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三)宣傳科技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廣電影視宣傳規劃、廣播電視科技建設規劃、廣播電視網路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年檢初審及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宣傳、文藝工作,對宿豫區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和自辦調頻廣播節目工作,協調指導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組織實施廣播劇、電視劇等節目及相關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查工作,協調組織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欄目參加國家、省、市評獎活動;研究推進廣電宣傳的改革工作。
負責廣電影視科技管理工作,對全區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質量檢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制定、緊急狀態處置及對轄區內廣電影視播出內容的監聽監看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的技術維護和重大廣播電視技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有線電視管網驗收工作;承辦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管理、科技創新方面評獎活動。
負責全區設定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批(境外審核)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公共場所樓宇電視以及有線電視網路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設立網上播出前端、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的審核、報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廣告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辦理廣播電視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全區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研究擬定全區電影發行放映網點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領域相關項目的行政審批、許可證的審核、簽發以及年檢換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視窗的管理工作。審核報刊台社等駐宿豫記者站設立工作;審核報紙、社刊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核、上報設立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和出版物(含內部資料)、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審核、上報出版物發行單位舉辦的出版物展銷活動;審核、上報網咖等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設立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審批娛樂場所等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設立經營性文化表演團體及核發演出許可證;審批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審批、發放複印、打字業許可證及內部資料一次性準印證;承擔全區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年檢換證工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網咖、娛樂場所等市場經營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
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監督指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組織區相關部門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動;對區內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組織相關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動漫、網路遊戲市場監管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以及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承擔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著作權文物科(著作權管理科、文物管理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印刷(複印)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對全區圖書、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審讀本地區開辦的報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依法監管全區印刷(複印)業經營活動;依法進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轄區內記者站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印刷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網路、數字出版物以及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審核工作;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協調指導、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店、社區書屋、職工書屋工程。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著作權、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機構;協助調解著作權糾紛,協辦承辦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涉外著作權有關工作。
負責文物保護事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文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研究處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報批重點文物勘察、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國、省、市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並監督實施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規劃和維修項目;承擔創建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城審核、申報、監督工作;審核、申報、監督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申報遷移、拆除文物保護單位和在原址重建已毀損文物事項;監督落實古建築消防安全措施;監督指導文物保護工程的設計、論證、施工與驗收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博物館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建設;指導民間收藏文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特別珍貴的文物;協助審核、報批文物商店、文物監管品市場的設立與撤銷工作;審核、報批、指導實施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防範方案;負責監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和文物經營的違法行為;組織文物保護課題調研。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4名。

其他事項

(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紀檢組使用。
(二)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文物局、區著作權局)在文物管理、著作權管理上分別以區文物局、區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三)承擔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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