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關於旅遊業的法律和方針、政策,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促進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調查,協調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3、負責對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旅遊賓館(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協調旅遊商品生產、銷售、旅遊交通、景區秩序、安全,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 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4、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和協調有關旅遊行業的財政、外匯、價格政策和規章制度,參與審查旅遊設施的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旅遊統計、信息工作。
5、負責全縣旅行業的業務培訓、旅遊業人員技術職稱和導遊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