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容縣交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撤銷交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其職能劃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下放的職能:鄉鎮交通管理站下放給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縣交通局負責鄉鎮交通管理站的業務指導,交通業務工作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增加的職能:交通戰備職能和原由建設局承擔的城市計程車管理職能。
(四)強化的職能: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我縣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制訂公路、水路運輸和交通基礎設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公路、橋粱、渡口、碼頭、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規劃;審批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公路沿線的各種建築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道路運輸包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機車維修、道路運輸服務業。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物資運輸。負責運力的巨觀(總
量)調控,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檢查站多負責航道疏竣,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全縣交通規費的徵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縣公路路政、水路運政的行政管理多負責交通通訊、交通環境保護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交通科技攻關、成果推廣、技術改造與開發、技術弓i進、產品認證工作,組織或參與交通科技項目的評審、驗收、鑑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二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八)負責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管理民兵應急分隊。
(九)負責指導交通系統的精神文明、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系統的人才預測、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審、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下屬單位的領導幹部,管理和指導局下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協同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勞動工資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經濟政策。
(十一)監督檢查各下屬單位依法行使行政審批權。
(十二)承辦客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容縣交通局設三個職能股室:
(一)政工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的政務工作;公文處理,起草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工作報告及綜合性資料;負責黨群、統戰、婚姻、計畫生育、戶口管理、雙擁優撫、精神文明建設和交通宣傳工作’聯繫團支部、工會、婦女兒童工作,組織指導交通系統人員的思想政治、普法教育和交通政研會工作;負責交通政務信息、交通年鑑、交通大事記、史志工作負責上級及局重要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辦工作;管理局印鑑;負責局機關值班、機要保密、檔案和信訪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機關通訊、機關房改、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等後勤管理工作。管理局所屬單位的人事、職稱、考核、編制、勞動工資、檔案等工作。配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局及直屬單位稅收、財務、物價檢查有關工作;負責監控全局交通規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調度和管理;管理基建、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信貸等有關財務工作多負責全縣有償使用交通建設基金的投資及回收;監督管理交通國有資產。配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三)綜合業務股
負責承辦與交通行政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業務,維護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協調乖監督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規範管理、航道疏竣、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和國防交通等物資的道路、水路運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檢查站、交通質量工作;草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組織掐導交通執法人員的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對全局交通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的牽頭工作;接受社會對交通系統紀律、法律、法規知識的諮詢。配備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常設機構
容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容縣交通局,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縣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
2、規劃本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縣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
3、負責擬訂本轄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會審上報。
4、建立縣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縣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應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5、調查掌握本縣運力情況.負責本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縣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7、組織本縣國防交通科學技求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8、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縣國防交通工程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9、負責鐵路、交通、郵電、民航戰備工作的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10、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事項。
交通戰備辦公室配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容縣交通局行政編制1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股室領導職數6名(含交通戰備辦公室)。